今年首次引入纳税人意见听取制度
[亚洲经济 记者 Seong Giho] 行政安全部14日表示,将事先公开作为商铺、公寓式办公楼等非住宅建筑物取得税、财产税等地方税课税基准的市价标准额,并听取意见。
对非住宅建筑物市价标准额进行事前公开并听取意见的制度,是今年首次实施。
建筑物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幅度过大、与附近类似建筑物之间的公平性存在问题,或事实关系发生变动等,具有相当理由的情况下,可就已公开的市价标准额在本月28日前提交意见。
市、郡、区如判断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意见具有相当理由,可经广域市及道知事批准后变更市价标准额,变更后的市价标准额经市、郡、区地方税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将于6月1日前予以决定并公布。
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室长 Choi Byungkwan 表示:“今年是首次就商铺、公寓式办公楼等建筑物的市价标准额听取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期待通过这一措施提高市价标准额计算的合理性”,并称:“由于市价标准额是地方税征收的基础,今后也将持续努力,实现对建筑物市价标准额的合理核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