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草洞法说]把人头账户借给他人后卷款潜逃
[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听到“如果把你的账户名义借给我们,每个月给你50万韩元”这样的提议,25岁的男性Yoo某立刻动了心。 这是29岁的男性Park某在招募将被用于电话诈骗的“人头账户”时开出的条件。
现行《电子金融交易法》规定,对承诺给予对价而收受、交付接入媒介等行为予以处罚。Yoo某没能拒绝这一提议。他于2021年3月以自己名义开设账户,并将借记卡、密码和一次性密码卡交给了Park某。
随后,Park某开始正式向Yoo某名下的人头账户汇入资金。可是几天后,Park某汇入的7148万694韩元被一次性全部取出。 这笔钱相当于每月领取50万韩元、连续143个月才能拿到的金额,Yoo某在中途改变心意,将钱取走后失联了。
Park某与另外两名二十多岁的共犯一起开始寻找Yoo某。 共犯还曾给Yoo某发送如下信息:
“就算花上几年时间也要把你找出来。”(2021年5月1日)
“X XXXX。”(2021年5月4日)
见Yoo某并不就范,Park某一伙改变了方式。他们找到Yoo某的熟人,追问其行踪。 还曾将对方塞进汽车或住宅内进行禁闭,挥舞凶器恐吓,或者逼迫其代替Yoo某还钱,强迫对方“书写借条”。
检方以特殊监禁·威胁、强迫、《关于惩治暴力行为等法律》上的共同恐吓等罪名,将Park某一伙人提起公诉。 此外,Park某还被以《电子金融交易法》及诈骗帮助罪起诉,罪名是将Yoo某的账户转交给电话诈骗组织成员,放任约3.6亿韩元的受害资金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汇入该账户。因将账户出借而被控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的Yoo某也一并被移送审判。
据法律界15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7单独合议庭法官Heo Jeongin近日在一审中判处Park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
Heo法官指出:“从作案手法等方面来看,本案情节并不轻微,特别是Park某还放任电话诈骗组织实施诈骗犯罪。”同时表示:“被告对各项犯罪事实予以认罪,犯罪经过中也存在部分可予以斟酌的情节,其年龄、品行及环境等量刑因素也一并综合考虑。”
参与特殊监禁的共犯,因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节,被判处缓刑。关于Yoo某,将在单独的辩论程序结束后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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