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不存在反对公开收购的正当理由
批评控股股东垄断控股权溢价、排挤非控股股东

[亚洲经济 黄允珠 记者] 强性富 KCGI代表决定接受对Osstem Implant的公开收购要约。


中间为KCGI代表 Kang Sungbu,他正在20日于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Glad酒店举行的为实现韩进集团正常化的股东联合记者恳谈会上进行问答。 金贤敏 记者提供

中间为KCGI代表 Kang Sungbu,他正在20日于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Glad酒店举行的为实现韩进集团正常化的股东联合记者恳谈会上进行问答。 金贤敏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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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GI于10日表示:“将接受Dentistry Investment株式会社(Dentistry)的公开收购要约”,“如果不接受此次公开收购,从而让投资者承担今后可能出现的股价下跌或退市风险,存在违反对投资者负有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之虞”。


强代表之所以决定接受公开收购,是因为认为缺乏反对的名分。根据现行法律,如果Dentistry通过本次公开收购将持股比例提高到足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的水平,就可以启动退市程序。通过以补偿金支付方式实施全面股份交换等手段,将Osstem Implant变为全资子公司,即可实现这一点。


公司方面可能选择对控股股东有利的交换时点,或向其余股东提出低于公开收购价格的补偿金价格,这种可能性也被认为对其决定产生了影响Hanwha Galleria Timeworld、Kolma Pharma、釜山都市燃气等,都是过去实施全面股份交换的典型案例。


KCGI解释称:“信任KCGI而未接受公开收购的一般股东,存在因补偿金价格低于公开收购价格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不过,KCGI指出,现行制度允许控股股东独占经营权溢价,同时将非控股股东强制逐出公司,这一问题亟需改进方案。


KCGI强调:“Dentistry利用现行商法制度将Osstem Implant变为100%子公司,并不违法”,“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为了防止一般股东在控股股东转移经营权的情形下遭到不当歧视,通过引入强制公开收购制度、非控股股东多数同意制度(Majority of Minority),或适用类似于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判例法理等方式,来保护一般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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