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Lee Eunju] 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对在开发尾气减排技术过程中,同意引入可减少车用尿素消耗量的软件技术的德国汽车制造商,处以4.23亿韩元的罚款。本次措施是公平交易委员会首次将与企业研究开发(R&D)相关的经营者行为认定为合谋并予以制裁的案例。
公平交易委员会9日表示,决定对4家德国柴油乘用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集团、宝马、奥迪、大众)在通过合谋开发尾气减排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时,同意引入减少车用尿素喷射量(消耗量)软件的行为,作出纠正命令,并暂定处以4.23亿韩元罚款。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4家公司于2006年9月在德国斯图加特达成合意,决定引入采用“双重喷射方式”的软件,以降低车用尿素消耗量。此后,它们生产并销售搭载了反映该合意内容的SCR软件的柴油乘用车。车用尿素用于柴油车为减少其排放的有毒气体氮氧化物而配置的“氮氧化物还原催化装置”(SCR)。由于车用尿素用量会影响氮氧化物排放量,因此如何设计车用尿素喷射策略,是SCR的核心技术。
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单重喷射方式是将车用尿素最大化投入的系统化方式,与之相比,可以理解为‘双重喷射方式’是在车辆中额外安装一种可以减少车用尿素消耗的‘开关’的概念。”他接着说明称:“问题在于,4家公司为减少车用尿素消耗,经合意决定在汽车内部额外安装这种‘开关’。”
4家公司在同意减少车用尿素消耗的同时,还谋求通过缩小必须安装在车内的储液罐体积等方式获取效果。储液罐体积缩小后,可以提高车辆的燃油经济性。其结果是,它们实际上自行切断了通过研究开发车用尿素喷射策略来最大化氮氧化物减排效果的可能性。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这是“阻碍能够发挥优异氮氧化物减排性能的柴油乘用车开发与上市的限制竞争性合意”。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本次措施是首次将与研究开发(R&D)相关的经营者行为视为合谋并予以制裁的案例,不仅将价格和数量,而且将环保属性也认定为竞争的核心要素,从而在扩大消费者选择权方面具有意义。”同时还表示:“尤其是通过相关合意来回避环保创新技术开发竞争的行为,也可以构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性合意,这一点已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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