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 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称,即便在注射治疗后因感染出现并发症,也不能一概认定为“业务过失”。
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Cheon Daeyeop)7日表示,撤销此前认定医生A某构成业务过失致伤罪并判处罚金50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议政府地方法院重审。
A某曾为因肩部疼痛前来就诊的患者B某进行两天的镇痛注射治疗。B某在治疗后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被诊断为需治疗4周的伤情。
在审理中,争议焦点在于,B某所受伤害究竟是通过意想不到的途径感染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还是源于A某的业务过失。
一审和二审认为注射治疗与伤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判处A某罚金500万韩元。
但最高法院的判断有所不同。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可注射治疗与伤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相关事实的证明仍属不足。
合议庭指出:“无法认定被告曾徒手注射或采取了不卫生的处置”,“难以认为存在可被评价为被告业务过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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