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那孩子” 小学教师唆使其他学生动手殴打同学
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因学生在上课时讲话,指使同班学生殴打该学生的一名小学教师,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社7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二庭(审判长 Choi Hyeongcheol)在对因违反《关于惩治儿童虐待犯罪等的特例法》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60岁)的二审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责令其分别接受40小时的防止儿童虐待再犯讲座和文明守法驾驶讲座。
作为忠清南道一所小学教师的A某,被控于2020年1月7日,在其担任班主任的四年级教室内,因学生B在上课时间讲话,令其趴在教室地板上,然后指示同班15名学生用手打该学生的后背,因而被移送审判。
同一天,A某还被指对为擦拭朋友洒在椅子上的水而拿走自己毛巾的学生C破口大骂,并用木琴槌敲打其头部;此外,2019年7月,以学生D输错线上学习程序登录密码为由,打其后脑等,对学生实施身体和情绪上的虐待。
另据指控,A某于2020年9月4日,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03%的状态下驾驶车辆并发生事故,致4人受伤,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对此,一审时采纳了A某“在未漱口的状态下测定血液酒精浓度”的主张,作出无罪判决;但在二审中,连这一部分也被认定有罪,刑罚因此加重。
此前,一审法院曾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然而二审合议庭表示:“尽管被告的虐待行为给受害儿童造成的身体和情绪损害并不轻微,但被告却表现出对受害者举报心怀不满的言行”,“不过,考虑到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训诫、管教的目的等因素,予以酌情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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