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Lee Minwoo] 教保生命表示,Affinity财团和安津会计法人近期在有关回售期权(以特定价格将股票卖回的权利)纠纷二审中被判无罪,但这一结果与此前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作出的裁决无关。尽管法院判决认为,Affinity和安津在将回售期权价格设定为每股41万韩元的过程中并未违法,但教保生命方面称,这与ICC此前认定教保生命会长 Shin Changjae无需行使回售期权的决定无关。


6日,教保生命表示:“Affinity与安津相关人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刑事案件二审中被宣判无罪的结果,对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ICC)第二次回售期权仲裁结果毫无影响。”


此前,ICC在2021年9月作出第一次仲裁裁决时就2018年Affinity行使的回售期权相关问题指出,安津会计法人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回售期权价格的基准,并裁定 Shin Changjae 会长对Affinity方面提出的价格(每股41万韩元)以及任何价格均不负有回购回售期权股份的义务。当时ICC还直接划清界限称,正在进行一审的Affinity与安津会计法人相关当事人是否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对最终裁决丝毫不会产生影响。


教保生命方面主张,Shin 会长之所以无法推进回售期权的履行,是因为股东间协议本身包含对Shin 会长单方面不利的毒丸条款。其认为,作为回售期权行使价格基准的公允市场价值(FMV)的决定方式本身就不公正。根据合同,如果双方各自提出的FMV差异在10%以内,则以两者平均值作为FMV;否则,由Shin 会长在Affinity指定的3家评估机构中选择1家,其评估的价格即为最终FMV。教保生命指出,这一结构最终只能收敛到Affinity所期望的价格水平。


教保生命方面解释称:“最重要的是,回售期权应当以行使当时市场上通行的价格进行收购,因此Affinity主张将达到市场价值两倍的回售期权价格视为FMV,这是难以预见的。”并表示:“最终,Shin 会长方面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未提出回售期权价格。”


目前,Affinity对第一次仲裁结果不服,于去年2月申请了第二次国际仲裁。Affinity再次与第一次一样,以其在2018年10月行使的回售期权为依据,向Shin 会长要求支付回售期权价格,因此最终争议焦点与此前完全相同。



教保生命相关人士表示:“尽管关于不当合谋嫌疑的证据已经足够,但法院并未将其采纳为证据”,并称“今后将根据检方是否提起上诉,期待大法院作出明智的判断”。

教保生命:“Affinity无罪与看跌期权第二次国际仲裁无关”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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