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首尔中谷洞主妇杀人案’受害者遗属在时隔约11年后,终于将获得国家赔偿。”


1日下午,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9-2合议部(审判长 Kim Dongwan、Baeyongjun、Jeong Seungkyu)在死者丈夫及子女针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中,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合议庭命令国家向受害者丈夫支付约9375万韩元的损害赔偿金,并分别向两名子女各支付约6000万韩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文昊南 记者提供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文昊南 记者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中谷洞杀人案”受害者(当时37岁)于2012年8月20日在首尔广津区中谷洞的自宅内被 Seo Jinhwan 杀害。Seo Jinhwan 因本案被移送审判,201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最终确定。


遗属主张,Seo Jinhwan 早在2004年就曾持凶器威胁实施性侵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确定判决,2011年8月出狱后,在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的状态下杀害了 B某,而这起事件是因侦查机关及保护观察机关公务员违法履职所致,因此向政府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一审认为,警方的过错与 B某被杀害这一犯罪之间因果关系不足。虽然警方未在侦查中利用电子脚镣的位置信息,但通过监控录像等方式忠实开展了其他基础侦查,因此驳回了遗属的请求。


二审认为,虽然可以承认警方和保护观察所存在过错,但不能认为其违反了法律法规。侦查系由警方基于专业判断行使裁量权进行,当时并无必须利用电子脚镣佩戴者位置信息的指引。此外,考虑到保护观察所在案发前与 Seo Jinhwan 进行了定期面谈等情况,判决认为无法追究警方和保护观察所的责任。



然而,大法院指出:“警方在最初犯罪地点附近对 Seo Jinhwan 位置的确认措施不充分,保护观察官未实施周期性监管的部分,属于明显过错,构成违法行为”,并以应部分认可警方及保护观察当局责任为旨趣,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