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有焚烧厂扩建执行中止?金海市正准备驳回
[亚洲经济岭南采访本部记者 Lee Seryeong] 围绕庆南金海市长有焚烧厂扩建问题,市政府与当地居民的矛盾持续之际,法院作出决定,停止焚烧厂设立计划(变更)批准公告的效力。
据长有焚烧厂扩建反对及迁移促请居民共同紧急对策委员会1日消息,昌原地方法院于上月31日表示:“在对执行停止假处分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所需期间,即至本月17日,暂时停止批准处分的效力。”
该紧急对策委员会反对焚烧厂扩建,已于上月25日提起要求撤销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立计划(变更)批准处分的本案诉讼,并申请执行停止假处分以停止变更批准的效力。
法院将于本月9日就他们提出的执行停止假处分申请案件进行审理。
市政府于今年1月18日宣布,为解决位于富谷路35号设施老化和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将在现址新建1座焚烧设施,并对现有1座进行大修,推进资源循环设施现代化项目。
通过该项目,将确保日处理规模300吨的处理能力,并建设作为居民福利设施的复合体育中心。
市政府就法院决定表示,正在准备使执行停止申请被驳回。
市政府强调称:“这只是法院在对执行停止案件进行审理和判断所需期间,暂时在该期间内中止效力的一般性措施,对金海市资源循环设施现代化项目的推进没有问题。”
市政府接着主张,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效力停止的要件,即“为防止难以恢复的损害”“具有紧迫需要”“不会对公共福利产生重大影响”,在本案中均不成立。
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庆尚南道对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立计划(变更)的批准,是在没有违法事项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的合法行为”,“在本案诉讼中也将强调批准程序是正常进行的,力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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