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听呢,别说了”的请求无效 司机持续辱骂
对儿童辱骂的司机因违反儿童福利法被罚款300万韩元
法院作出判决指出,在幼童可以听到的情形下对他人进行辱骂,属于儿童虐待罪。
据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城南支院以违反《儿童福利法》(儿童虐待)等罪名,对辱骂出租车司机的A某判处罚金300万韩元,并命其完成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
居住在京畿道城南市的B某在去年4月与两名儿子(7岁、6岁)一起乘坐出租车行驶至城南市泰材岭附近道路时,因一辆奔驰车辆突然强行变道插入,出租车被迫紧急制动。随后,对出租车变道至其车前心生愤怒的奔驰司机A某按喇叭干扰出租车行驶。
从自己车辆上下来的A某走向出租车司机,先是大声吼叫。他朝出租车司机大声辱骂说:“你这XXXX,给我好好开车,你这X样的家伙。”当出租车司机将搭在驾驶座车窗上的A某手臂推开时,他又高声喊叫:“找死啊,把手放下。”
此时在出租车后排与两个儿子一起乘车的B某恳求道:“后面有孩子,请你住手吧。”但A某置若罔闻,继续对出租车司机辱骂称:“明明有孩子在,还这样乱开车。”
由于身处双向八车道马路中央,无法下车,B某只得努力捂住孩子们的耳朵,尽量减少他们接触粗暴言语的机会。
事发次日,B某在某网络社区上传了记录当时情况的视频,诉说自己所受的伤害。实际上,小儿子因本案做了噩梦,大儿子则在与朋友玩耍时大声喊出“把手放下”等话语,模仿施暴者的言行。
检方以违反《儿童福利法》(儿童虐待)及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殴打驾驶员)等罪名,对A某申请科处罚金的略式命令,但法院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决定移送正式审判程序。
合议庭表示:“A某使出租车司机产生恐惧感,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并损害了受害儿童的心理健康和情绪发育。”据此作出有罪判决。
作为孩子们母亲的B某表示:“希望此次事件能成为大家在孩子面前谨慎使用暴力语言的契机。”
为B某提供辩护的公团所属、专门负责犯罪被害人的律师Jo Sua表示:“该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不仅是直接针对儿童的辱骂,连在儿童可以听见的场所实施的间接辱骂,也可能构成儿童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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