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协会与法务法人光场联合研讨会
“亟需积累依据资料、捍卫经营权等对策”

[亚洲经济 文彩锡 记者] 有意见指出,关于公司治理、环境和安全的相关法律依然对企业经营构成负担。专家建议,企业有必要平时就积累充足的依据资料,并积极展开经营权防御。


31日,全国经济人联合会表示,当天在首尔汝矣岛国经联会馆会议中心与法务法人光场共同举办的“2023年企业经营法律·制度风险排查研讨会”上,就上述议题进行了讨论。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副会长 Kwon Taeshin 表示:“通过《商法》或《公平交易法》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干预十分严重”,“从《重大灾害处罚法》等环境·安全领域的各类监管来看,不禁令人怀疑这些法律是否真的是企业能够遵守的”。


法务法人光场代表律师 Kim Sanggon 称:“在股东大会、公平交易、股东权行使、环境·安全等领域,将会出现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和制度变化,有必要建立应对方案。”


“供货单价联动制·重大灾害法·激进主义基金,加重企业经营负担” View original image

研讨会分为股东大会、公平交易、环境·安全、机构投资者四个分论坛进行。在与股东大会相关的环节中,律师 Hong Sungchan 说明了少数股东集中投票制提案、审计委员分离选举的不同案例方式、以及部分股东就已事先召集通知·公告的议案在现场提出修改决议要求等内容。尤其是对企业如何应对审计委员分离任命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Hong 律师表示:“《商法》引入了必须将1名审计委员与其他董事分离选任的审计委员分离任命制”,“围绕这一制度,试图进入董事会的少数股东与经营层之间正在上演一场无形的战争。”


围绕供货单价联动制,律师 Choi Seungho 强调,委托方与受托方企业之间的协商十分重要。该制度是在委托·受托企业交易中,将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反映到供货单价中的制度。Choi 律师表示:“适用该制度的企业,最重要的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获得例外适用”,“必须充分备齐协商和沟通的依据资料。”他还建议:“企业实务人员也要关注例外规定适用的变化以及法律执行的动向等。”


也有意见提醒,应注意环境·安全监管中与碳排放相关的制度以及《重大灾害处罚法》。律师 Seol Donggeun 指出,应重点关注欧洲联盟(EU)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供应链尽职调查、促进废旧电池和塑料等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社会转型促进法》、以及对国际航行船舶温室气体的监管等。


在安全领域,Seol 律师提出,应关注下月政府将成立的“重大灾害法改善工作组(Task Force)”的讨论动向。他表示:“政府已在重大灾害减排路线图中宣布,将完善与风险性评估相关的制度”,“企业也应检查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并提前改进存在的不足之处。”所谓风险性评估制度,是指由劳资双方合作预防产业灾害的相关规定。



还有意见提醒,需警惕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公司治理攻势。研究委员 Kim Suyeon 说明称:“近期本土激进主义基金正努力摆脱‘企业掠夺者’的形象,但国内激进主义基金对企业的攻击次数在去年较2019年约增加了6倍”,“预计今年激进主义基金的攻势将更加赤裸,机构投资者行使股东权也会更为强势。”他表示:“企业应强化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并制定针对公司治理攻势的常态化应对预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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