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自我忽视”也是老年虐待…有必要立法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Jo Seongpil] 国家人权委员会31日表示,已向国会议长建议,在目前滞留于国会的《虐待受害老人的权利保护和支援相关法律》(下称“虐待受害老人法”)中,将“自我放任”规定为老年虐待的一种类型。


自我放任包括老人拒绝医疗处置或服药等治疗行为,或在危险情形下不请求帮助并予以拒绝,以及拒绝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行为。在身心能力缺失的状态下拒绝照护,致使生命受到威胁,药物或酒精滥用、自杀企图等也属于此类。


据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统计,自我放任在2005年老年虐待举报案例中仅占1%,但到2015年已激增至10.1%。人权委指出:“自我放任是一种新的老年虐待类型,例如独居老人或与社区隔绝的老人最终走向‘孤独死’的案例等。”



因此,人权委向国会议长建议,在虐待受害老人法中写入条款,将为强化对老年医疗福利设施的外部监督而设立的“老年人权守护团”运行义务化。同时,还请求将现行《老年福利法》条款和已在国会提出的《老年福利法》修正案条款等分散规定加以整合,统一纳入虐待受害老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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