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创业投资组合财产托管业务处理标准》
[亚洲经济 金哲铉 记者]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31日表示,将与韩国风险投资资本协会、韩国加速器协会、韩国天使投资协会等机构一道,制定并下发《风险投资组合财产信托业务处理标准》。
现行《促进风险投资法》规定,风险投资组合应将组合财产的保管和管理委托给银行或证券公司等受托机构。但由于受托机构回避接受风险投资组合财产的信托,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企划者等在组建组合时,在保管和管理组合财产方面遇到困难。
此次制定的《风险投资组合财产信托业务处理标准》明确了组合的业务执行合伙人与受托机构之间的业务范围和责任归属,并提出了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应遵循的业务处理标准。风险投资相关团体计划自今年3月1日起自律适用《风险投资组合财产信托业务处理标准》,并将于2月面向风险投资组合的业务执行合伙人(会员公司)举办说明会。
部长 Lee Young 表示:“预计与组合财产信托相关的业务范围及责任归属方面的不确定性将得到消除”,“最近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新近参与到组合财产信托中来,组合财产信托条件正在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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