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委监察的法律依据”称“并不特殊到需要法律层面解释”
[亚洲经济 背景焕 记者] 总统室30日就媒体报道“总统室公务纪律秘书官室已对广播通信委员会展开监察”一事表示,如果放任本应通过整肃公务员业务懈怠、违纪等来树立公务纪律的部分不管,“那反而才是业务懈怠”。
总统室一名高级相关人士当天在龙山总统室就记者询问相关报道的事实关系时答复称:“没有可以具体向各位确认说明的内容。”
这名相关人士在被问及“请说明对广播通信委员会进行监察的法律依据”时表示:“公务纪律(秘书官室)可以审视涉及多名公务员的工作态度以及作为公务员的恰当行为方式的所有事项”,“并不是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特别说明的事”。
此前有媒体报道,总统室公务纪律秘书官室为了解文在寅政府时期包括EBS在内的公营广播公司理事会理事的任命过程等情况,计划本周传唤广播通信委员会相关人士进行调查。国务调整室公务履职管理官室也为调查该事项,自本月初起已针对广播通信委员会着手开展监察,至今仍在进行中,据悉情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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