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时亲生父亲失踪、亲生母亲离家出走
归化韩国的奶奶将其带回抚养
法院破例准许奶奶提出的收养申请
[亚洲经济 Kim Daehyeon 记者] A某(12岁)在5岁时在中国成了孤身一人。做生意的父亲在上海被高利贷业者绑架,母亲则离家出走。
这样的A某在2014年被是中国朝鲜族的外祖母(68岁)带到韩国,由外祖母独自抚养长大。外祖母于2007年归化,取得了大韩民国国籍。
外祖母作为基础生活保障对象者,艰难维持生计,但在孙女的教育和照料上却极为尽心尽力。A某在中国时得不到父母的照顾,只能自己勉强填饱肚子,体格瘦小;到了韩国后,她恢复了健康,也开始了学校生活。
问题在于,A某的国籍随亲生父母为中国国籍,因此其“长期滞留”受到限制。外祖母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了以海外同胞资格在韩国滞留的失联生母。于是便以与生母“探亲同居”签证资格,让A某得以留在韩国。
然而,在A某上小学五年级的2020年,传来了生母再婚后即将回中国的消息,如果生母出境,以探亲同居资格滞留的A某便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危机。在中国没有人可以照顾她。
外祖母向法院申请“收养许可”,请求“让自己成为A某的母亲”。她下定决心将外孙女作为亲生女儿收养。
一审认为,“尚未确认父亲是否死亡,如若准许收养,外祖母将变成母亲,显然会对家庭内部秩序及亲属关系造成重大混乱”,因而未予准许,并强调收养制度的目的并非取得国籍。
外祖母在大韩法律救助公团的帮助下提出抗告。据大韩法律救助公团30日消息,近日负责抗告审的首尔家庭法院家事第一部(审判长 Choi Hosik 部长法官)撤销了一审驳回收养申请的裁定,破例准许了收养。
合议庭指出,“生父已失踪9年,生母放弃抚养,如果不被收养,A某就只能回到无人照料她的中国”,并说明称:“外祖母一直履行着父母的职责,稳定地抚养着外孙女。”
同时表示,“A某明确表示自己想成为外祖母的子女。即使被收养,也不存在家庭内部秩序混乱或对A某情绪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反而有望自然形成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代理诉讼的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律师 Ryu Eunju 表示:“这是一个优先考虑被收养儿童福祉,而非一味从家庭内部秩序或亲属关系混乱角度出发的决定,”并称:“期待A某今后能作为健康的大韩民国国民成长起来。”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