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厅光教新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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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水原)=Lee Younggyu 记者] 京畿道认为,就议政府市霍原洞住宅建设事业计划的批准存在违法处理事项,已要求对相关公务员进行问责等处分。


京畿道表示,自去年11月17日至25日,对议政府市居民申请的霍原洞281-21号一带共用住宅住宅建设事业计划(1762户)批准事项实施现场审计后,确认批准过程中存在违法处理事项,于27日向议政府市要求对3名相关公务员作出惩戒及训诫处分。


居民审计请求是依据《地方自治法》第21条(居民的审计请求)进行的制度,当属于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处理违反法律法规或明显损害公益时,当地居民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审计请求。18岁以上居民中,广域市、道为300人,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为200人,其余市、郡及自治区为不超过150人的范围内,由相应地方自治团体条例规定的居民人数以上联合签名,即可提出审计请求。收到居民审计请求后,上级机关可通过审计请求审议会决定是否实施审计。


此前,议政府市420名居民以议政府市霍原洞281-21号一带共用住宅建设事业计划批准过程不当为由,于去年8月向京畿道提出居民审计请求。对此,京畿道于去年10月决定实施居民审计。


据京畿道介绍,议政府市在事业主体未将该住宅建设事业计划中汉江流域环境厅的小规模环境影响评价最终协商内容予以反映的情况下,仍予以批准处理。


此外,《议政府市事务分级决裁处理规则》规定,300户以上住宅建设事业计划的批准应由科长起案办理,但该计划却由办事员起案,未遵守事务分级决裁处理规则。


对此,京畿道要求议政府市市长对违法办理住宅建设事业计划批准的相关公务员作出惩戒及训诫处分。


同时,京畿道还要求在住宅建设事业计划批准业务中,切实落实小规模环境影响评价协商内容,确保其反映到事业计划中。


京畿道还指示,通过变更住宅建设事业计划等方式,制定将小规模环境影响评价协商内容反映到相关事业计划中的方案。


京畿道补充称,居民审计请求内容中还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容积率计算不当、邻里生活设施规划不当等事项,但经审计未发现违法及不当之处,已予以终结。



Choi Eunsun 京畿道监察官表示:“此次审计的意义在于,居民直接就地方自治团体的住宅建设事业计划提出审计请求,从而查出违法事项”,“今后将在对应市、郡的综合审计以及市、郡办理许可审批时,更加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违法事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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