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大田)记者 Jung Ilwoong] 一名以“不听话”为由虐待幼儿园儿童的30多岁保育教师,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当地法律界23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第5刑事部(审判长 Lee Kyunghee)近日以违反《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罪名起诉的A某(34岁),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法院同时命令A某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接受40小时儿童虐待预防课程,并在3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相关的机构就业。


A某被控于2020年6月在其任职的大田一所幼儿园内,以“不听话”为由用拳头击打4岁女童的额头,又以“不收拾玩具”为由掌掴3岁男童等,在2020年6月4日至16日期间,先后13次对3至4岁幼儿园儿童5人实施身心虐待。


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以幼儿为对象实施身体和情绪上的虐待,犯罪情节恶劣”,但同时表示:“然而综合考虑被告饱受繁重工作折磨等一切情状后,难以认为一审量刑不当。”


此前一审合议庭认为:“被告作为幼儿园教师,本应负有保护和教育儿童的责任,却反而对其实施虐待”,“虽然受害儿童的父母陈情要求严惩,但综合考虑其为初犯等因素,决定量刑”,并判处其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但检方认为刑罚过轻而提起上诉,案件由此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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