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病变女儿照顾38年:“已无力支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5年
合议庭称“因国家和社会支持不足”

法院对一名给患有脑病变一级残疾的亲生女儿服用安眠药后将其闷死的六旬生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审判长 Ryu Gyeongjin)19日在宣判公判上,对以杀人罪被不羁押起诉的A某(64岁)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关于杀害女儿的母亲 法院表示 “在国家和社会支持不足的情况下 照顾残障人士的家庭只能完全凭自身承担责任 承受痛苦” 并解释称 “本案也很难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图片来源=Pixabay供图]

关于杀害女儿的母亲 法院表示 “在国家和社会支持不足的情况下 照顾残障人士的家庭只能完全凭自身承担责任 承受痛苦” 并解释称 “本案也很难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图片来源=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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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犯下杀人罪,罪责重大”,“无论如何,即便是被害人的母亲,也没有决定女儿生命的权利。”随后,合议庭也未采纳A某关于其在作案当时因严重抑郁而处于精神耗弱状态的主张。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让被害人服用了安眠药,在确认其入睡后实施了犯罪”,“即便存在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也难以认定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精神耗弱状态。”


不过,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被告人照顾被害人长达38年”,“考虑到被告人在结肠癌诊断后,于化疗过程中目睹被害人饱受极度痛苦,从而一时冲动实施犯罪等情节。”法院对犯下杀人罪的A某作出非实刑、而是缓刑的宽大判决,并就此另作说明。


合议庭指出:“在照顾残障人士的问题上,家属在国家和社会支持不足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身承担责任而承受痛苦”,“本案也难以将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人一人。”


此前,检方在去年12月举行的量刑公判中,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12年。A某于去年5月2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仁川市延寿区一处公寓内,涉嫌给30多岁的女儿B某服用安眠药后将其杀害,被不羁押起诉。


其在作案后也服用安眠药试图做出极端选择,约6小时后被前来公寓的儿子发现,捡回一命。作为脑病变一级重度残疾人的B某,自出生起身体就不便,在案发前几个月被诊断为结肠癌3期。


A某与为维持生计而在外地奔波工作的丈夫分居生活,38年来一直照顾与人沟通不畅的女儿,甚至亲自为其处理大小便。A某在作案后服用安眠药等试图极端选择,但因安眠药剂量不足而未遂。


警方曾为A某申请逮捕令,但法院以“其承认犯罪事实,并陈述不会放弃自己的生活,难以认定有逮捕的必要性”为由驳回申请。



在逮捕必要性审查前,面对记者“难道对女儿不感到愧疚吗”的提问,A某一度哭着表示:“真的很对不起。因为没能和她一起活下去。”在法庭上,A某哽咽陈述称:“当时我已经没有支撑下去的力气”,“我想着‘如果我死了,谁来照顾女儿。不如就此结束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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