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制改革后续施行令
[亚洲经济 世宗=记者 Lee Dongwoo] 政府自今年起,将中小·中型企业在家业承继时适用的继承扣除对象,扩大至营业额未满5000亿韩元的企业。家业继承扣除限额也将提高至最高600亿韩元。
企划财政部18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2年税制改革后续施行令》。根据修订案,家业继承扣除的适用范围,将从现行营业额未满4000亿韩元扩大到未满5000亿韩元。
家业继承扣除是指,经营家业10年以上的代表等在去世后,将企业遗赠给子女等时,可在家业继承财产中,按最高扣除限度从计税价值中扣除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于1997年引入,旨在减轻继承税负担,帮助顺利进行家业承继。
为支持中小·中型企业顺利进行家业承继,放宽了受赠人的家业维持要件。将自赠与日起的家业维持期限从7年缩短为5年,代表理事就任期限从5年缩短为3年。事后管理条件为5年内保持90%的雇用水平,以及在5年内限制处置40%以上资产等。自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继承的案件起适用。
在因家业承继而适用赠与税课税特例的情况下,判定营业额规模的基准时点,将从原来的继承时点变更为赠与时点。赠与税课税特例是指,允许经营者在生前预先赠与作为承继对象的家业股份的制度,在最高600亿韩元限度内,先扣除10亿韩元后,以10%(超过60亿韩元部分适用20%)的税率课税。
对于中小企业,继承人可将继承税的缴纳延缓至其转让、继承、赠与等处置股份的时点。为获得缴纳延期,被继承人须在10年以上期间内,既是最大股东,又同时持有40%以上股份(上市公司为20%以上)。在从事家业期间的一定期间内(超过期间的50%或10年以上,或自继承开始日起向前追溯10年中的5年),须担任代表理事。
同时,继承人须在继承开始日时已满19周岁,在继承开始日前已直接从事家业2年以上,并在继承税计税标准申报期限内就任公司高管,且在申报期限起2年内就任代表理事等,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该修订案将经过立法预告(1月19日至2月3日)、次官会议、国务会议等程序,预计于下月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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