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作为三星物产股东的原告方,因称在2015年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合并中遭受损失而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在一审中败诉。


据18日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2部(审判长法官 Jeong Jaehee)近日在A某等72名三星物产股东针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一审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文浩南记者提供

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文浩南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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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A某等人主张因三星物产合并而遭受损失,于2020年11月提起约9亿韩元的赔偿请求。合并当时,三星物产普通股每股价格为5万5767韩元,但他们依据法院认定的适当股价为每股6万6602韩元的判决,主张自己每股损失1万835韩元。此外,他们强调,合并之所以得以达成,是由于当时保健福祉部部长 Moon Hyungpyo 的违法行为,因此国家应承担责任。


然而,本案一审法院驳回了该请求,称“难以断定 Moon 前部长的职权滥用行为与股东所受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合议庭指出,“虽然可以认可 Moon 前部长等人在国民年金公团决策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施加了影响力”,但“难以认为他们通过欺骗或胁迫等方式左右了公团的意思决定”。


同时还补充称:“国民年金公团投资委员会综合考虑了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在合并告吹时对基金运用产生的影响等因素,独立行使了表决权。”



另一方面,Moon 前部长与当时国民年金公团基金运用本部长 Hong Wanseon,因被控向国民年金公团施压,要求其同意三星物产与第一毛织的合并,于去年各被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已确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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