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Hwang Seoyul 记者] Lee某(25岁)去年8月为与宠物犬同住而四处跑公认房地产中介事务所(中介),寻找合适的房子。她看中了一处共同住宅,但在特别约定中看到“禁止饲养宠物”的条款,因而犹豫是否入住。然而,负责该房源的中介表示“无需在意”,“房东也不会常来,偷偷养没问题”,最终Lee某在合同上盖了章。


但事后才发现房东实际上直接管理这处共同住宅,并得知Lee某与宠物犬同住。最终Lee某只得另找住处。她打电话向当时负责签约的中介追责时,对方却以“房东顶多偶尔到楼下管理室来一两次”为由推脱。由于在合同期满前中途搬出,Lee某还不得不承担中介费。她表示,“我是相信中介的话才签的合同,结果变成这样,实在让人无语”。


图片与报道中某些表述无关。图片由Getty Image Ban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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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宠物家庭)不断增加,像Lee某这样想要找到可以与宠物一起居住的全租、月租房源的承租人也在增多。承租人为签订租赁合同只能通过中介,但若此时只听信中介的话,偷偷把宠物带进家里,日后可能会让房东和中介双方都下不来台。


据公认房地产中介业界17日消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整体上对承租人饲养宠物持负面看法。新林洞一带A公认代表表示,“10位房东中有9位会在特别约定事项中明确与宠物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内容主要包括“禁止饲养宠物”或“与宠物同住后退租时须恢复原状”等。


由于许多房东对宠物同住心存顾虑,偶尔也会出现像Lee某案例那样,中介在签约过程中为强行促成交易而勉强撮合的情况。对于已经写入特别约定的内容,有的中介会以“只要不被发现就行”之类的话进行劝说。记者实际走访采访了10家公认房地产中介,大多数明确告知称,“若偷偷养宠物,有可能被要求中途退租”。但其中有2家回答说“会帮忙找可以偷偷饲养宠物的房源”。其中一家甚至安抚说,“如果是不怎么叫或者已经年纪较大的宠物犬,问题不大”。


然而若只听信中介的话,在未与房东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偷偷把宠物带入,一旦日后被发现,可能对承租人极为不利。特别是若在合同的特别约定事项中已明确写有“禁止饲养宠物”等内容以及违反时将采取的措施,那么可以认定承租人已经知悉相关内容,因此也可以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不过,承租人可以向为强行促成合同而未尽充分说明义务的中介提出损害赔偿请求。Law Firm Wimin律师Kim Namgeun表示:“公认房地产中介负有就标的物进行说明的义务。虽然是否允许与宠物同住并非标的物本身,但这是一个重要条件,如果未予充分告知而导致承租人受损,就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事由。”Law Office Naon律师Jeong Byeongju则表示:“若将承租人的损失视为100,由于承租人本身也已知悉相关内容,不能将全部责任都归咎于公认房地产中介”,但同时指出,“如果在租赁合同过程中中介提供的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可以追究其70~80左右的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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