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机构组织设计指引提出

[亚洲经济 成记者] 行政安全部18日表示,为防止地方出资·出捐机构的无序设立和放任经营等问题,已最终确定《地方出资·出捐机构设立标准》修订案,并将自明日起施行。


本次设立标准修订是《地方公共机构管理体系改革方向》的后续措施之一,旨在抑制小规模机构的滥设和放任经营,确保地方公共机构运营的健全性。


《地方出资·出捐机构设立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首先,提出出捐机构组织设计的细化标准,引导机构在达到最低组织规模以上(市·道:28人以上,市·郡·区:20人以上)的前提下方可设立。同时,提出在组织、人事、预算领域的考虑事项和方向性,例如事业经费编制标准(占全部预算的50%以上)、以团队制为中心的组织构成、引入以职务为中心的人事管理等。


地方出资·出捐机构将制定设立标准 View original image

同时,为便于地方自治团体事先自行检验出捐机构设立的妥当性,将向其提供事前检查表,并在设立协商(第一次、第二次)、设立妥当性审查阶段,对是否符合事前检查表进行核查。


另外,将按机构类型区分设立协商评审表,使设立审查能够符合机构特性,并通过调整评审项目及分值、评审意见记载义务化(注明给分理由等),强化设立协商程序。


确定的修订案将于19日通报给各地方自治团体及设立妥当性审查专业机构,并自今年开展的设立程序(设立协商、妥当性审查等)起适用。此外,还将由地方自治人才开发院和地方公企业评价院设立培训课程,面向地方自治团体公务员开展相关教育。



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实长 Choi Byunggwan 表示:“在以市·郡·区为中心设立地方出资·出捐机构不断增加的形势下,社会上一直有声音认为有必要防止小规模机构的滥设。”并称:“通过本次修订,有望确保地方公共机构运营的健全性,从而为国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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