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Boo Aeri] 金融监督院表示,已与储蓄银行中央会和各储蓄银行组成工作小组(TF),并于15日公布了为改善内部控制而制定的综合对策。近期以储蓄银行业界为中心,接连发生数百亿韩元规模的项目融资(PF)贷款挪用等乱象,监管部门因此出手整顿。
金融监督院就项目融资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管理和出纳业务分别制定了专项对策。
首先,在项目融资贷款方面,将对营销、审查、资金汇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负责部门进行明确的职务分离。项目融资贷款营销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根据工程进度审批放款、资金汇款等多项职能,必须实现岗位分离。
同时,将改进汇款系统,从系统层面阻断在汇款时任意变更收款人的行为。
项目融资贷款资金仅限汇入事先登记的指定账户;在指定账户登记和变更时,必须经过三道审批程序,从而强化核查流程。
还将同时实施多项应对方案,应对资金提取申请书被伪造、变造等情况,构建多层安全装置。
金融监督院决定,对项目融资贷款代理办理储蓄银行业务的适当性,由内部审计和合规监控部门开展定期及不定期检查。
与个体工商户贷款相关的方面,在贷款受理时将强化对提交材料真伪的核实,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和自查工作。金融监督院近期曾确认,有“作业贷款”组织介入,通过伪造、变造资料等方式,导致经营者住房抵押贷款被不当发放的案例。
对大额资金交易的内部控制也将得到强化。对于主要资金支取事项,将加强审批程序,并根据累计汇款金额新设审批权限分级制度。
同时,将强化文件安全,并弥补现行审批制度中的薄弱环节。
在原则上实行电子审批的同时,对纸质审批文件及外部来文,必须强制进行电子登记。
在网点负责人不在岗时,由下级职级代理审批的事项,必须由网点负责人事后补签确认;对由网点负责人全权审批支出的内部资金,内部审计和合规监控部门将开展重点检查。
此外,金融监督院还扩大了强制休假适用对象,明确将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人员必然纳入强制休假范围,并在内部规章中明确标注与轮岗制度相关的细化操作标准。
对于内部举报人,将把自愿举报制度的奖励范围调整到合理水平,并在未举报情况下强化事后处置措施。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日常监测和检查,对改进方案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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