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球前等待时球车移动致顾客受伤
以车辆设计与证人证词为依据认定系使用者过失
未尽注意义务等情形下高尔夫球场亦负部分责任

“突然加速”还是“顾客过失”…高尔夫球场球车事故,判决如何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2017年4月与熟人B、C等一行人前往地方一处高尔夫球场打球。他们分乘在入口处等待中的两辆球车上,等待比赛开始。负责的球童在发动球车后离开了座位。此时,B和C所乘坐的球车突然启动,先后两次撞上A所乘坐的球车,又冲过附近的路缘石,直冲花坛。此次事故中,A闪了腰,B的脚踝受伤,两人均被诊断为需治疗3周。A一行人主张球车突然急加速,认为高尔夫球场方面疏于履行安全义务,提起诉讼,要求球场方面作为损害赔偿向各人支付500万韩元。


据法曹界和高尔夫业界15日消息,在这起历经二审、持续2年多的案件中,合议庭判令高尔夫球场方面向A一行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低于其诉求,每人支付100万韩元。争议焦点在于球车是否存在故障。合议庭采信的证据是:A一行人乘坐的球车需依次经过加速踏板传感器、弹簧、开关等三个阶段才能启动运行,而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短路或故障,电流就会被切断,无法进入下一阶段的这一设计特性。


此外,法院还考虑到未发现同类型球车发生过急加速事故的案例。附近目睹事故现场的球童证言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该球童表示:“我目击到坐在驾驶座与副驾驶座中间的C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景。”此前C也陈述称,事故发生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身体向左转,与后座同行者交谈时,球车突然启动。


合议庭综合上述情况认定:“本次事故看上去是因当时乘坐球车的C在将身子转向后座时,误踩加速踏板而引发”,并指出“没有证据表明事故是由于球车本身的瑕疵或故障造成,因此对(所谓急加速)的原告主张,缺乏理由”,作出上述结论。


不过,合议庭也认定部分高尔夫球场方面的责任,理由是负责B和C一行人的球童在发动球车后离开驾驶座,以及未充分履行与此相关的安全教育或注意义务,也未采取特别措施预防因顾客疏忽而误操作球车的情况。


高尔夫球场方面辩称:“负责的球童并未引导一行人上车或让其乘坐,是他们自行上车,因此无法预见事故发生。”但合议庭认为,“一般顾客可以通过球车上所载的高尔夫球包等识别出自己要乘坐的车辆,即便没有球童的指示或引导,提前上车的情况也很常见”,遂判令向各原告支付1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金。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与球车有关的事故在高尔夫球场频繁发生。根据共同民主党议员Lee Hyeongseok办公室从各地方自治团体获取的“全国高尔夫球场内按类型划分的事故现况”资料,自2017年至去年8月,全国共发生球车事故1751起。其中,碰撞事故1320起,为最多,其次是坠落事故369起、翻覆事故69起。这些事故共造成1560人受伤,3人死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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