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Choi Seokjin 司法专业记者] 检方不服法院对删除“月城1号机核电站”资料的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务员作出的缓刑判决,已提起上诉。
13日,大田地方检察厅表示:“就本月9日作出的关于产业部公务员‘删除月城1号机审计资料’案件的一审判决,因存在事实误认、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不当等理由,今日已对全体被告人提起上诉。”
检方称:“本案是负责月城1号机关闭业务的产业部公务员,为了隐瞒青瓦台和产业部介入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关于月城1号机立即停止运转决定的迹象,在周末深夜时间欺骗在职公务员进入办公室,从其他公务员的公务用电脑中删除了属于审计院审计对象的资料的案件”,“被告人为了掩盖因不当关闭月城1号机而使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蒙受数千亿韩元重大财产损失的过错,实施了身为公职人员绝不应当实施的行为。”
接着表示:“检方认为,鉴于案件的重大性、犯罪动机和方法,以及被告人否认犯罪且不予反省等情况,有必要判处更重的刑罚,并认为关于侵入办公室部分的一审判断存在错误,因此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将全力以赴,使被告人受到与其罪行相称的刑罚。”
此前,大田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Heonhaeng)于9日以损坏公用电子记录等、侵入办公室、违反审计院法等嫌疑,判处被起诉的产业通商资源部局长级公务员A某(56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另一名产业部科长B某(53岁)和书记官C某(48岁),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A某和B某被指控在审计院要求提交资料前的2019年11月前后,指示或默许、放任删除与月城1号机相关的资料。C某则被控于与审计院审计官面谈前一天的2019年12月1日深夜,进入政府世宗办公大楼内的产业部办公室,亲自删除了530件相关资料,并因此一同被移送审判。
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未向审计院提交其要求提交的资料,反而将其删除,导致审计院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产业部是否介入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关于月城1号机提前关闭的决定,因此审计期限比预期延长约7个月等,阻碍了审计院的审计工作”,并认定A某等人的大部分嫌疑成立。
但当时合议庭就侵入办公室嫌疑认为,C某具有出入该办公室的权限,因而作出无罪判断。
一审时,检方曾求刑,对A某请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B某和C某则各请求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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