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仅74天即公布惨案调查结果
适用过失犯共同正犯法律原理
首尔警察厅长等23人被移送检方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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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Cho Seongpil、记者 Choi Taewon] 警察厅特别搜查本部(特搜本)最终结论认为,“梨泰院踩踏惨案”是本应承担灾难安全预防和应对义务的警方、地方自治团体、消防等机构,事前未能制定妥善对策,且事故发生后也未采取适当救援措施等多重过失叠加所致。特搜本将相关23名嫌疑人作为过失犯罪的共同正犯,适用业务过失致死伤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


特搜本于13日上午在首尔警察厅麻浦办公楼公布了上述梨泰院惨案调查结果。这是特搜本成立74天后的结论。特搜本于去年11月1日为查明梨泰院惨案真相、追究责任而成立。其间,特搜本共获取并分析了事发现场周边的闭路电视(CCTV)、社交媒体(SNS)和举报视频等180余份资料,并与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国科搜)联合进行两次鉴定,对事故地点进行测量,确认每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此外,还通过对政府机构、地方自治团体、首尔交通公社等的搜查扣押获取的14万余份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查了538名与案件相关人员。


特搜本通过此前调查,最终判断梨泰院惨案是警方、地方自治团体、消防、交通公社等机构在情况判断不准确、情况通报延误、救援措施迟缓等多重过失叠加下发生的。特搜本部长 Son Jehan 表示:“在梨泰院世界美食街一带,如果大量人群聚集,很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本是可以预料的,但相关机构却没有采取任何针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性措施”,“在事故前已接到求助报警,却也未采取适当措施。”


特搜本认为,此次惨案是多名过失行为人的过失总和所致,因而适用了将这些机构的嫌疑人认定为共同正犯的法律理论。所谓过失犯的共同正犯,是指即便两人以上并未预先共谋犯罪,只要认定其共同过失导致了犯罪结果,即可将其视为共犯。此前在三丰百货倒塌事件、城南圣水大桥倒塌事件、“岁月号”沉船事件中,大法院也曾认可该法律理论。


特搜本在此前调查中,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等嫌疑立案24人,其中6人在被拘留状态下移送检方。被拘留移送的嫌疑人包括前龙山警察署署长 Lee Imjae、前龙山署112指挥室室长 Song Byeongju、前首尔警察厅公共安宁情报外事部长 Park Seongmin、前龙山署情报科长 Kim Jinho、龙山区厅厅长 Park Heeyoung、龙山区厅安全灾难科长 Choi Wonjun。未拘留移送的嫌疑人包括首尔警察厅厅长 Kim Gwangho、龙山消防署署长 Choi Seongbeom 在内共17人。特搜本相关负责人说明称,“综合考虑拘留必要性与相当性等因素,决定不予拘留而移送”。对于已被立案、在调查过程中因极端选择而结束生命的龙山署情报系长,特搜本以“无公诉权”为由作出不移送决定。


对于行政安全部、首尔市、警察厅等机构,特搜本判断难以认定其存在具体注意义务违反行为,因此在无人被立案的情况下结束调查。具体而言,就行政安全部而言,特搜本认为难以认定灾难安全法已对特定地区的大规模人群聚集风险赋予了具体注意义务,也难以认定其对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和回避可能性,因而难以认定因果关系。对于首尔市,特搜本同样认为难以认定其对龙山区特定地区的大规模人群聚集风险负有具体注意义务。关于警察厅,特搜本解释称,考虑到在自治警察制实施后,法律上对大规模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事务属于自治警察的职责范围。



此外,特搜本对包括行政安全部长官 Lee Sangmin 在内的告发案件在内,共7件告发、21件陈情案件,计划以不移送或立案前终结调查处理。对于在调查初期提出的与“兔子发箍”、“假面舞会面具”等相关的各种疑点,特搜本判断其与事故原因不存在直接关联,决定在立案前终结调查。特搜本补充称,对于调查中发现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5名职务违规人员,已通报其所属机构,以便对相关人员采取处分等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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