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Bae Aeri] 金融监督院12日表示,将修改并实施贷款产品说明书,使金融消费者可以就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提出说明要求和异议。


银行利用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并将结果用于贷款等金融交易。通过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确定的个人信用等级,是影响贷款利率和额度等的重要因素。


根据现行《信用信息法》,个人有权就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向银行等机构提出说明要求和异议。个人可以要求说明的事项包括《信用信息业法监督规定》所规定的信用评估结果、信用评估基础信息及其反映比重等。


在此基础上,个人可以提交其认为有利于评估结果计算的信息。如果认为用于评估的信息不准确或不是最新信息,也可以要求更正、删除或重新计算。


为此,金融监督院计划与银行业界合作,要求对拟签订贷款合同的所有个人充分说明其在法律上的这些权利,以便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为实现上述目标,自本月16日起,将通过修改并实施银行贷款产品说明书,增加有关权利的主要内容、申请方式等事项。



个人信用评估应对权可以通过前往银行营业网点、互联网银行客户中心电话受理等方式行使。今后,有望通过主页或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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