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中介师协会发布防范全租诈骗工作推进计划
国土部:“期待以自律努力重建对公认中介师的信任”
11日,在首尔冠岳区协会中央会馆大会场举行的“发布防止全租诈骗方案及决议大会”上,Choi Uiseon 公认中介士协会事务总长正在发布为防止全租诈骗而推进相关业务的计划。/ 照片=记者 Noh Kyeongjo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亚洲经济 记者 Noh Kyungjo] 今年上半年内,将建立一套由公认中介人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可查询房东拖欠记录和信用度等信息的系统。租赁合同中还将加入防范“全租诈骗”的特别约定条款。
大韩公认中介士协会11日在首尔冠岳区协会中央会馆大会议室召开“防范全租诈骗对策发布及决议大会”,并公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业务推进计划。
房东的信用信息将通过协会自主管理的不动产交易信息网“Hanbang”进行查询。协会已与Nice信用信息公司签署业务协约(谅解备忘录),正在导入相关系统,预计最快将于3月推进落实。
从本月起,合同中将加入“在承租人办理迁入申报并取得确定日期的次日前,房主不得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等特别约定。即便承租人在签约当日取得确定日期,其法律效力也要到次日才发生,此举旨在防止房主利用这一时间差进行不当操作。
还将新增“出租人告知不存在国税、地方税欠缴及根抵押权利息拖欠事实”的特别约定条款,由房东亲自签名。如在正式合同签订后,确认房东存在未事先告知的拖欠事实,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无需另行支付损害赔偿,房东已收取的款项(包括保证金等)须按本金全额返还给承租人。
此外,还将制定一项特别约定,即在发生纠纷时,先行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先向住房租赁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房东出售房屋,也必须事先告知承租人,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故意实施诈骗、侵占行为的公认中介人,将通过确认其民事、刑事判决结果来限制其加入互助公基金;对拥有10名以上中介助理,或名义、办公场所变更频繁的公认中介事务所,将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为将以公寓为主的行情监测范围扩大到多户住宅等,监测人员数量将从现有约5000人增至约1万人。
大韩公认中介士协会会长 Lee Jonghyuk 表示:“公认中介人必须能够向承租人共享与房东相关的信息”,“目前不足30户的小规模多户住宅已成为分销、租赁诈骗的主要目标,应通过制度改善,让具备资质的人来承担相关业务”。
国土交通部表示,正在以全政府层面制定对策,并将于下月底通过追加对策进一步加强对受害者的支援。
国土交通部土地政策官 Nam Youngwoo 称:“在全租诈骗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合同是通过中介交易达成的,公认中介人资格制度及其中介人的可信度正面临危机”,“希望今天的自律决议大会能成为恢复公认中介人信任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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