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入侵住宅和毁损财物被判罚金120万韩元
藏起前男友快递箱的50多岁女子也获缓刑

[亚洲经济 金贤廷 记者] 一名与同居男友分手后砸碎其住处窗户并擅自闯入的60多岁女性被判处罚金。


据大邱地方法院8日消息,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 Lee Youngsuk 以住宅侵入、毁坏财物嫌疑起诉的A某(62岁,女)为对象,判处罚金120万韩元。A某被指控于去年6月30日18时40分左右,将曾一度同居的男性B某家屋顶上的5个花盆扔到地上,又将其中1个砸向浴室玻璃窗致其破碎,随后进入室内。


A某辩称,自己曾与B某同居,进入B某家中不构成住宅侵入罪,而且6个花盆中有5个是自己带来的,因此并非他人财物,但审判庭未予采纳。


分手后砸碎前男友家玻璃擅闯住宅的六旬女子 View original image

Lee法官表示:“即便在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扔掉此前交给她的自家大门钥匙并将玄关门反锁的情况下,被告人仍闯入室内,而且被损坏的花盆也全部被认定为B某所有。”


另一方面,在春川,一名无视法院“不得联系或接近”命令、前往前男友住处按门铃并藏匿快递箱的50多岁女性,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 Park Jinyoung 于7日对因违反《跟踪处罚法》及隐匿财物嫌疑被起诉的C某(56岁,女)宣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责令其接受40小时的防止跟踪犯罪再犯教育课程。


C某虽已收到法院作出的禁止在100米范围内接近或联系前男友D某(52岁)的接近·联系禁止命令,但仍被指控自去年4月末起约半个月间,多次前往D某住处按门铃,或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共计14次尝试接触,因此被移送审判。


此外,C某因对D某拒绝与其见面感到愤怒,被指控偷偷拿走放在D某公寓玄关前、装有手机的快递箱,并将其藏在公寓一层树旁。



Park法官指出:“被告人未履行法院的临时措施,持续实施跟踪行为,使被害人感到相当程度的不安和恐惧,并且还隐匿被害人的财物,犯罪性质恶劣。”随后就量刑理由表示:“综合考虑被告人表现出反省态度、被害人表示不希望被告人受到惩罚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