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头盔和手套…全身被打150次
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5年就业限制

一名合气道馆长因为一名年仅11岁的学员违背“不去网吧”的约定,与其进行对打。馆长对学员全身连续出拳约150次,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 Lee Youngjin)7日表示,以伤害罪和依据《儿童福利法》的虐待儿童罪起诉的A某(37岁),与一审相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同时下令对其实施保护观察,参加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课程,进行240小时社会服务,并在5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相关的机构就业。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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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2日晚,江原道原州市一处合气道馆内,馆长A某让B君(11岁)“摘下眼镜,戴上头盔和拳套”。随后,他自己也戴上拳套,与B君进行对打。


A某多次击打B君,将其打倒在地,又在B君起身时再次击打将其打倒,如此反复,前后殴打约150次。


对打结束后,他仍用手殴打B君,用脚将其踢倒,还让B君面向墙壁下跪,再通过绊腿或摔投等方式约23次将其摔倒,在大约1小时内对B君实施了身体虐待。由此,B君受伤,需治疗两周。


这场对打是因“B君没有遵守约定”而发生的。大约半个月前,B君曾约定“不会去网吧”,但案发当天他再次去了网吧。


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指出:“即便在年幼学员们注视之下,被告仍实施了约1小时的犯罪行为,并结合报警至112的经过等情况来看,其罪质极为严重”,但同时表示“考虑到已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对方表示不愿处罚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针对A某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主张,二审合议庭也认为:“在一审判决之后,并不存在足以对被告作出更有利量刑考量的显著情节变化”,驳回了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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