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上诉审查制并增设4名大法官
建议废除不予受理驳回制度

大法院就“上诉制度改善”立法意见提交国会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Heo Gyeongjun】韩国大法院就改善上诉制度,向国会提交了以引入上诉审查制和增加4名大法官等为主要内容的立法意见。大法院院长 Kim Myeong-su 自2017年9月就任以来,一直将完善上诉制度作为主要课题,持续检讨多种方案。


大法院5日表示,已将包含上诉制度改进内容的《上诉审相关法律修正意见》作为大法院院长的立法意见提交至国会。


在立法意见中,大法院主张应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引入上诉审查制。其目的在于,使大法院作为法律审的机构能够高效履职,集中精力审理包含重要法律争点的案件。


方案提出,将上诉类型分为法定上诉和审查上诉,当上诉事由被认定成立时,对本案进行审查;若不被认定成立,则在不进行本案审理的情况下作出驳回决定,并向当事人退还一半诉讼费印花税。对于民事案件,还写入了防止诉讼拖延的内容,即将审查期间限定为4个月,期满后必须对本案进行审理。


此外,大法院建议废除《有关上诉审程序的特例法》,取消“不经实质审理驳回”制度。该制度自1994年引入,在无特别事由时,无需另行说明理由即可维持原审判决,但由于判决书缺乏具体理由,当事人的不满持续不断。


同时,大法院在立法意见中还提出,应通过修改《法院组织法》增加大法官名额。为满足国民关于上诉审查等上诉案件的实质性审判应在大法院进行的期待,并及时处理上诉案件,从而切实保障国民的审判权利,大法院认为,应以引入大法院上诉审查制为前提,在6年内分阶段增加4名大法官。



目前包括大法院院长在内,大法官共有14名。若增员4名,大法院由4名大法官组成的小合议庭将由现行3个增至4个,全员合议庭也将由现行13人增至17人。身为大法官的法院行政处处长不承担审判工作,而是负责法院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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