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日起“重大诊疗费事前告知及诊疗费公示”义务实施
两名及以上兽医的动物医院须公示诊察、住院、检查费等主要项目
单名兽医的动物医院自2024年1月起开始负有诊疗费公示义务
[亚洲经济 记者 Ra Youngcheol] 自本月5日起,全国所有动物医院在进行手术等重大诊疗前,必须向顾客说明预计诊疗费用。
京畿道决定,为保障动物医院就诊者的知情权和诊疗选择权,将同步开展宣传和指导检查。
该道表示,根据《兽医师法》第19条(手术等诊疗费用告知)及第20条(诊察等诊疗费用公示)的修订,自1月5日起,动物诊疗费用的事前告知和公示将被义务化。
事前告知对象包括伴随全身麻醉的内脏器官、骨骼、关节手术以及输血等。但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在诊疗后告知或变更后再告知诊疗费用。
另外,为防止因动物医院过度诊疗或诊疗费索赔等引发纠纷,凡兽医师在2人以上的动物医院,必须在院内公示各类诊疗费用。
公示方式包括:在动物医院内部接待窗口或诊疗室等动物所有者易于查看的位置摆放册子或印刷品、张贴公告,或在该动物医院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等。
如违反规定,将被下达整改命令,如仍不履行,将被处以罚款(第一次30万韩元,第二次60万韩元,第三次90万韩元)。
兽医师仅1人的动物医院自2024年1月起也将被义务化公示诊疗费用。
该道已通过市、郡,事先向辖区内兽医师在2人以上的349家动物医院告知包含上述内容的修订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法律修订内容,该道计划与各市、郡联合,对动物医院重大诊疗费用的事前告知和公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还将检查兽医师处方管理系统录入及处方单适当发放、诊疗记录记载与保存、虚假广告与否等,如发现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
动物防疫卫生科科长 Kim Jonghun 表示:“为使《兽医师法》修订内容能够尽早落地,我们将对动物医院同步开展宣传和指导检查”,“并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动物医院就诊者的知情权和诊疗选择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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