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选举制度改革,废除号码顺序制是关键
[亚洲经济] 总统在新年伊始提及中大选区制改编,引发争议。国会议长也出面表示,必须在距下届总选举还有1年的4月之前完成选举制度改革。国会内已经为包括选区制度问题在内的政治改革组建了特别委员会。各方异口同声谈论包括选举制度在内的政治改革。然而,真正实现改革的可能性及其方向仍不明朗。关键在于能否消解既有政党的既得利益和两大政党的寡占性特惠。历次在谈论选举制度改革时之所以总是虎头蛇尾,就是因为无法突破现任议员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伴随选区缩减或变更的选区制度改编更为困难。民主化之后,尽管无数次讨论选举制度改革,但小选区制与选区数量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打着强化比例代表制口号而改编的现行“准联动型”选举制度,也是未能逾越既有选区和两大政党既得利益所导致的畸形制度。关于政治既得利益的问题,总统在提出选举制度改革时展现的领导力以及现行总统制负有很大责任,但此处暂且不论。
制度改编前景不明朗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如果不同时配套解决当前两党寡占的问题,就难以期待改革效果。因此,近期作为替代方案提出的2至4人中大选区制也引发争论。任何制度都有其利弊,强调点也各不相同,但如果不能消除两党寡占性特惠制度,即便改为中大选区制,也难以期待其优点。中大选区制已在我国地方选举中采用,其实际情况有目共睹。两大巨型政党甚至利用㉮、㉯、㉰等追加符号占据前列,席卷议席。偶尔只有拥有既得利益的第三势力能够享受缝隙红利。只有将政党公荐限制为每选区1人,或者从根本上废除候选人号码顺序制、改为抽签制,才能多少期待中大选区制的效果。这归根结底也是能否突破既得利益的问题。
扩大比例代表制的替代方案也同样如此。当政党与民意相背离时,比例代表制反而可能进一步扭曲国民代表性。作为功能性代表与吸纳专家渠道而引入的比例代表制,也曾被政党实权人物当作政治利益舞台加以利用。比例代表制本可以最接近“原汁原味”的民意,但如果缺乏作为中介的政党民主主义配套,就行不通。
事实上,引导两极化阵营政治的核心制度,与其说是选区制度,不如说是保护两党寡占的《公职选举法》第150条所规定的候选人号码顺序制。按照政党规模大小依次赋予靠前号码,把政党摆在候选人之前。在国会议员选举,尤其是地方选举中,1号和2号几乎决定胜负。因此,候选人不是忠于民意,而是忠于党权力。党内民主难以运作。这一点在国民力量党和共同民主党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与民意背道而驰的政党并未被淘汰,新替代势力也未能登场,政党政治的民主化没有运转,只剩两大势力之间的你来我往。
候选人号码顺序制是在选择何种制度之前,就应当先行纠正的不公平特惠制度。其他国家中,比这更弱的类似制度都被判违宪,多数国家采用抽签制。正如1967年总统选举中,第一大党民主共和党候选人Park Chunghee以6号身份当选一样,我国也曾实行抽签制。应当仿照现行教育监选举的方式,将抽签制与循环排列方式相结合进行改革。如此一来,即便仍采用小选区制,也能缓解两党寡占的弊端;若实行中大选区制,更能期待改革效果。
Kim Manheum 汉城大学特聘教授、前国会立法调查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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