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受益人认定标准中的基本财产扣除额”

蔚山市厅

蔚山市厅

View original image

蔚山市表示,将从新年起放宽作为今年基础生活保障受益人认定标准所使用的基本财产扣减额等基础生活保障财产标准。


在基础生活保障制度中,当家庭的认定收入额低于基准中位收入的一定比例(以2023年为准,生计补助30%、医疗补助40%、住房补助47%、教育补助50%)时,将被选定为受益对象。


基准中位收入以2023年4口之家为标准为每月540万韩元,其中30%为162万韩元,40%为216万韩元,47%为254万韩元,50%为270万韩元。


另外,基本财产扣减额是指被认定为维持基本生活和居住环境等所必需、在计算认定收入额时从财产价值中扣除的金额,由保健福祉部部长制定并公布。


今年变更的内容为:△基本财产扣减额方面,生计·住房·教育补助原为6900万韩元、医疗补助为5400万韩元,将统一上调为7700万韩元;△财产范围特例额方面,生计·住房·教育补助原为1亿韩元、医疗补助为8500万韩元,将统一上调为1.2亿韩元;△居住用财产限额方面,生计·住房·教育补助原为1.2亿韩元、医疗补助为1亿韩元,将统一上调为1.46亿韩元。


蔚山市期待,随着基本财产扣减额等标准的上调,家庭的认定收入额将减少,从而放宽基础生活保障受益人选定标准。


福利女性局局长 Kim Yeonok 表示:“通过反映居住财产价格上涨等因素,上调基本财产扣减额等,将财产标准与现实接轨,有望起到防止因单纯财产价值上涨而被剔除出受益对象家庭的效果。”


有关基础生活保障制度定制化补助的咨询和申请,可在户籍所在地的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办理,相关咨询可向保健福祉咨询中心提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