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撤销发回崔泰源·卢素英离婚诉讼判决
民法上不予法律保护的原则
今后有望作为特有财产原则的先例
卢泰愚300亿秘密资金是否为“种子钱”成关键
在“崔泰源·卢素英离婚诉讼”上诉审中,核心争点在于,大法院是否采纳二审的判断,即认为前总统卢泰愚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在SK集团成长过程中发挥了“种子钱”的作用。大法院指出,非法资金不能视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贡献,也不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因而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16日,法律界评价称,此次判决“再次明确了民法原则,即对通过行贿等方式取得、缺乏社会正当性的行为所得,不给予法律保护”。由于大法院指出二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误解并作出撤销发回裁定,今后在高资产阶层或企业经营者夫妻的离婚诉讼中,继承财产纳入分割范围的可能性很大将再次收窄。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Gyeonghwan)表示,卢馆长一方所主张的、由前总统卢泰愚提供的300亿韩元秘密资金,不能认定为对SK集团初期资本形成有实质性贡献。由于该资金的流入路径和具体用途尚未被查明,在违法性尚未被排除的状态下,二审却将其认定为“有形或无形的贡献”,这一判断被大法院视为对法律原理的误解。
大法院:“非法资金不构成对共同财产的贡献” 强调合法取得路径
本次判决再次确认:若要认为秘密资金等非法资金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有所贡献,必须证明该资金通过合法路径,确实被用于资本形成。仅凭资金流入的情形,难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资金的违法性问题成为撤销发回的核心理由。大法院认为:“既然卢泰愚的行为(支付300亿韩元)不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就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将其作为被告(卢馆长)贡献内容予以考虑。”
此次也被解读为再次确认了大法院一贯坚持的原则,即“特有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已持有的固有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以本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分割对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法院一直持续维持“婚前财产以及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不属于财产分割对象”的特有财产保护法理。
Noh Soyoung Art Center Nabi馆长正在出席2023年11月于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与崔泰源SK集团会长离婚诉讼二审辩论期日。记者 Kang Jinhyung aymsdream@
원본보기 아이콘对大法院判决,法律界称“无形贡献的认定范围或将收窄”
法律界认为,此次判决将使“无形贡献”的认定范围有所收紧。一名主要承办离婚诉讼案件的律师表示:“本案判决可以解读为,大法院通过区分非法资金和特有财产,意在维护法律秩序。”一名主要代理家事案件的律师则指出:“大法院实际上对二审将社会声望、政治背景等无形因素视为贡献的做法加以制约”,“今后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在具体行为及其因果关系得到证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有限范围内认可对财产形成的贡献。”
另一方面,与大法院受理的大部分家事诉讼多以“驳回不予审理”方式处理不同,本案因财产规模巨大、法律结构复杂,被称为“世纪离婚诉讼”,长期审理才得以推进。本案自去年7月8日提交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后,时隔约1年3个月才终于作出结论。上月17日,大法院决定不移交全员合议庭审理,当日由4名大法官组成的小法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