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停职期间擅自刷卡消费34次
考虑到未偿还交付金资金等因素

因在会长职务被停止期间涉嫌将团体法人信用卡用于个人目的等被起诉的前“5·18民主化运动受伤者会”会长 Hwang Ilbong,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不过,法庭就当时受伤者会内讧过程中引发的干部及会员妨碍业务嫌疑,认为代理会长体制的合法性未获证明,宣告无罪。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部法官 Park Kyunghwan 于21日以职务侵占等罪名,对被起诉的前会长 Hwang 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万韩元。与其一同以特殊恐吓嫌疑被起诉的1名团体会员,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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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二人一同因妨碍业务嫌疑被起诉的受伤者会前任干部及会员共14人中,当天出庭的11人全部被宣告无罪。


检方指控,前会长 Hwang 在其会长职务因5·18受伤者会理事会决议而被停止的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未归还法人信用卡,并在共计34次消费中刷卡支付632万韩元。其时,已转为公法人团体的受伤者会围绕执行部职位在各派系之间爆发严重内讧,Hwang 以“无法承认职务代理体制”为由实施了上述行为。


其余被告人则因在 Hwang 会长职务被停止期间,涉嫌妨碍代行会长职务的副会长的工作而被移送审判。


法院认定前会长 Hwang 的职务侵占嫌疑成立。法官 Park 表示:“被告人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且受害团体并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部分行为也可以视为出于团体运营的需要”,但同时说明,“不过,考虑到由政府补助金和交付金筹措的资金中,因侵占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尚未得到赔偿。”


然而,就会员们的妨碍业务嫌疑,法院认为当时履行会长职务代理的非专职副会长不能被视为正当的职务代理人,因而宣告无罪。由于职务代理体制并未依法确立,难以认定被告人妨碍的是“正当业务”。据此,前会长 Hwang 所涉“妨碍职务代理人工作”的部分,也因“犯罪事实未获证明”而被判无罪。



另外,法院决定,对于当天因健康原因未出庭的其余3名被告,将于本月28日另行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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