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酒意未完全消退状态下驾车被查获的现职警官已被解除职务。
庆南昌原中部警察署20日表示,已对辖区某警察署所属的60多岁警卫A以不拘留立案,并对其作出解除职务处分。
据警方介绍,警卫A于本月15日上午8时34分左右,在昌原市城山区土月洞一处道路上驾车行驶时,被后方行驶车辆追尾发生事故。
经调查,当时因上班路段交通拥堵暂时停下的A的车辆,被30多岁女性B的车辆撞上。
此次事故导致B的鼻骨等部位骨折受伤。
当时出警到现场的警方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驾驶人是否饮酒进行确认时,发现A存在宿醉状态下驾驶的情况。
据悉,A在酒精尚未完全代谢的状态下握方向盘,其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驾照暂停标准。
昌原中部警察署在事故当日将A酒后驾车事实上报上级部门,并对其采取了解除职务措施。
警方计划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中酒后驾驶嫌疑对A立案调查,并对事故经过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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