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与各类监管下照搬适用时
三星半导体与Musk的特斯拉恐被视为“背信罪”
创业初期顶住巨额亏损终获成功
风险是初创企业的宿命 关键在于看重未来价值

律师 Park Suman

律师 Park S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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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就是失败吗?它也可能是创新的过程。近期韩国综指刷新历史最高点,一度突破8000点。我国在半导体、防务产业、能源和生物等领域具备世界级竞争力的企业,正在激发投资者的期待。这一趋势也在全社会引发变化。他们的榜样无疑是Elon Musk。


Elon Musk并非继承家业,而是凭借自身之力开创未来型事业,打造出全球最大企业之一。2002年成立的SpaceX在初期屡遭失败,一度濒临破产,但最终凭借与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合同起死回生。2004年共同创立的特斯拉也连续10年以上处于亏损状态,累计亏损达数十亿美元,但最终成长为引领全球电动车市场的企业。Musk的案例说明:亏损并非失败,而可能是投资与创新的过程。


三星电子半导体部门也走过类似道路。1974年通过收购韩国半导体公司起步时,日本企业已经垄断市场,作为后来者的三星不得不承受长达14年的亏损。然而已故会长Lee Byungchul于1983年2月8日在东京宣称:“半导体是工业的粮食,是未来产业”,并从未停止投资。当时英特尔嘲讽三星是“妄想症患者”,日本三菱还发表了题为“三星不可能在半导体领域成功的五大理由”的报告。然而最终,三星于1988年成功开发并量产4M DRAM,首次实现盈利,此后稳居全球存储半导体市场的领军地位。


问题在于当前的法律和制度现实。打着保护投资者的旗号,与其承认初创企业早期的亏损结构和长期投资需求,不如说更倾向于通过各种监管,将创造未来产业的行为加以惩罚或压制。最近,一家从事二次电池开发的新设公司因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涉嫌欺诈性不正当交易而被判有罪。判决的趣旨在于:“既然没有销售和营业利润,那么募集投资资金只能是出于欺诈性宣传。”然而,初创企业的本质恰恰在于对未来可能性的投资。


不妨进一步设想一下。如果以现行法律来衡量,当年参与李会长1983年“东京宣言”的各家关联公司董事与高管,真的能摆脱业务上背信罪的忧虑吗?由少数股东选任的独立董事,会支持大股东会长对初创企业的投资吗?初创企业在募集资金时,是否存在一个现实可行的标准,能让其确信自己的宣传不是“欺诈性宣传”?在这种不安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未来支柱产业作出的第二个、第三个“东京宣言”还有可能出现吗?


初创企业本质上蕴含风险,但这种风险并非单纯的损失,而是指向未来可能性的投资。为创新而产生的亏损,应当与并非出于创新的亏损加以区分。SpaceX、特斯拉以及三星电子半导体在创业初期都经历过巨额累计亏损,尽管如此,它们最终成长为改变世界的企业。执法机关在对待初创企业时应当保持谦逊,尊重李会长的决断、Musk的挑战,以及无数投资者的勇气。


投资初创企业,并不是押注短期业绩,而是押注长期可能性。亏损可以是创新的种子。只有守护这颗种子,我们经济的未来才会开启。我国也有许多投资者,即便未来不确定,也有决心长期承受亏损。如果执法机关不尊重他们的选择,创新的嫩芽将在尚未成长之前就被扼杀。



律师 Park Suman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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