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7年

对家中“与其去疗养院不如去死”的家人照料长达10年、最终将其杀害的丈夫和儿子,被判处实刑的判决已最终确定。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联合新闻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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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法官 Lee Heung-gu)于20日驳回因涉嫌杀人及尊属杀人等罪被起诉的丈夫A某和儿子B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7年的判决。


本案争点在于,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是否系基于被害人经过认真决断而作出的杀人嘱托或同意。被告一方主张,被害人平时反复表示“与其去疗养院不如杀了我”,案发当日还要求具体方法,具有明确意思表示。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处于认知功能明显受损的确诊性痴呆状态,无法作出关于嘱托或同意被杀的认真意思表示。此外,从案发后被告人谈话被录下的车载行车记录仪文字记录中,可以看出他们违背被害人意愿将其杀害,并提及对此感到歉疚,这些内容成为认定有罪的依据。


大法院同样表示,“原审的有罪判断在杀人罪及尊属杀人罪的成立法律适用上并无误解”,据此驳回上诉。在此之前,一审虽然认为被告人的罪责重大,但考虑到他们10余年来照料行动不便的被害人所付出的牺牲以及痛苦的处境,判处丈夫A某有期徒刑3年、儿子B某有期徒刑7年。二审也指出,“人的生命具有绝对价值,此类行为属于悖伦犯罪,极具可非难性”,驳回了被告人和检方双方的上诉。



80多岁的A某和40多岁的B某,自2014年起对因脑出血和阿尔茨海默病诊断而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进行照料,持续时间超过10年。然而,在家庭陷入经济破产危机、被害人恳求称“与其去疗养院不如去死”之后,两人最终共谋杀害被害人。于是,在去年3月,B某先给被害人服用安眠药并用手掐其颈部,见其未死亡后,又用A某拿来的多孔插线板电线再次勒住其颈部,致其死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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