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二审减为8年

大法院就因股价操纵而扰乱资本市场的SG(法国兴业银行)相关股价暴跌事件,撤销了对主导该事件的Ra Deokyeon Hoan投资顾问代表一伙人的二审判决,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韩联社

韩联社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法官 Noh Kyungpil)于20日上午对因违反《资本市场法》及《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罪名被起诉的Ra代表等11名被告的上诉案件作出判决,与此前以“理由无罪”认定部分指控的二审法院观点不同,撤销了原审中认定有罪的部分,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本案的争点在于,利用差价结算交易(CFD)账户下达的订单,能否被视为《资本市场法》所禁止的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此前二审合议庭认为,CFD在法律条文上属于场外衍生品,因此将利用CFD进行的交易按操纵市场价格罪予以处罚,有违罪刑法定主义,据此就该部分作出了理由无罪判决。


但大法院的判断有所不同。合议庭表示:“即使被告人利用预期有相当比例会转化为上市证券或场内衍生品买卖的场外衍生品等所下达的订单,经由证券公司等环节,直接转为对上市证券或场内衍生品实施价格操纵行为的通谋交易等订单,在这种情况下,也成立因价格操纵行为而违反旧《资本市场法》的犯罪。” 换言之,即便被告人并未亲自对“上市证券或场内衍生品”实施构成价格操纵行为的通谋交易等行为,仍应认定其有罪。


Ra代表被控自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通过操纵8只股票价格,非法获利约7300亿韩元,并隐匿规模约1944亿韩元的犯罪收益等。此前一审判处Ra代表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465亿韩元、追缴1945亿韩元;但二审将其减刑为有期徒刑8年,罚金1456亿韩元、追缴1816亿韩元。



大法院表示,“本次判决首次确立了即便利用场外衍生品等而最终转化为对上市证券的订单,也可以成立价格操纵罪的判断标准”,并就其意义作出如此说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