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精检测一律吊销驾照
中央行政复议委驳回驾照被吊销A某的申请
有行政复议结果认定,对于在警方酒驾检测中不予配合、仅作出向酒精测试仪吹气样子而未实际配合检测的驾驶人,作出的驾驶证注销处分合法。
国家廉政委员会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20日表示,对不服从警方酒精检测要求而被注销驾驶证的A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驳回。
A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与中央隔离带相撞发生摔倒事故。出警的警方认为,A某步态蹒跚、说话结巴,疑似酒后驾驶,在进行酒精感知后要求其接受酒精含量检测。然而,A某只是对着酒精测试仪做出吹气的样子,并未实际配合检测。主管市、道警察厅厅长遂注销了A某持有的第二种普通、第二种小型驾驶证。
对此,A某提出行政复议,主张其并无拒绝酒精检测的故意,且此前无酒驾前科、属初犯,为维持生计又必须要有驾驶证,因此注销驾驶证属于过度处分。
但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判断十分明确。其认为,警方有充分合理理由怀疑其酒驾,正当提出检测要求,但A某不予配合,而现行《道路交通法》规定,一旦不服从酒精检测,就必须注销该驾驶人的所有驾驶证,因此相关处分并不违法或不当。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曾有不服从酒精检测前科的驾驶人再次酒后驾驶被查获,即便其血液酒精浓度仅达到驾照吊销前的停驶标准,也将受到注销所有驾驶证的加重处罚。
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Jo Soyoung表示:“这是再次确认,一旦不配合酒精检测,所有驾驶证都将被注销的裁决。”并称:“驾驶人为了减少法律不利后果,应积极配合警方依法进行的酒精检测程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