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电话诈骗而推出的“限额账户”制度
一刀切监管不分消费者差异
正常交易客户却被当成“潜在犯罪者”
人工智能时代仍被束缚的银行业业务便利主义
活生生把客户往外推

在金融投资业界工作的熟人打来一个电话,说自己过去在A银行办理的整存整取存款已经到期,但账户被归为限额账户,无法一次性取出大额资金,只能无奈诉苦。为了解除账户限额,他细致地准备了在职证明和工资所得源泉扣缴凭证等材料,前往银行柜台办理,却只得到一句“解约定期存款并不是解除限额的事由”的回复。自己作为与该行打交道十几年的长期客户这一点也毫无用处。银行方面提出的事实上的唯一办法,是注销他行的工资代发账户,并将主要往来账户转到该银行。他空手走出银行时,心里暗自下定决心今后再也不和A银行发生业务往来。


[初动视角]冒名账户监管的悖论 View original image

当然,不能全盘否定限额账户这一制度本身。在电信诈骗和金融诈骗手法日益精细化的情况下,最低限度的安全装置确有必要。考虑到去年电信诈骗受害金额已超过1万亿韩元,也就可以理解金融当局和银行业为何要对账户开立和转账进行严格管理。


限额账户最初是在2016年为那些难以提交核实金融交易目的所需客观证明材料的用户而引入的,其背景是2012年实施的“金融交易目的确认制度”。该制度为杜绝“人头账户”,在开立活期存取账户时必须确认交易目的。通过对新开账户或交易记录不足的账户设定转账限额,旨在防止犯罪组织一次性转移大笔资金。


问题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目前的运行方式。未充分区分风险水平或交易记录,却对所有客户事实上适用相同标准,进行“统一适用”,这一做法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基层一线不断传出不满声音,认为连一直正常进行金融活动的消费者也遭受过度限制。


解除限额的标准在各家银行也不尽相同。有的银行要求有工资转入实绩,另一些则把公共事业费自动转账或信用卡使用实绩作为条件,还有银行要求达到一定期限以上的交易实绩。这些都是为了确认账户是否由真实名义人正常使用而设定的程序。


但在部分消费者之间,也出现了批评声音,认为解除限额的条件实际上被当作争取客户的营销手段。因为银行往往以开立工资代发账户、购买金融产品等作为解除限额的条件。为保护消费者而设立的制度一旦与银行的营销逻辑相互交织,消费者信任势必动摇。


从银行业的立场看,也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一旦发生金融事故,责任追究往往极为严厉,只能被迫采取保守应对。如果监管稍有放松,可能被犯罪组织恶意利用,这种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


但即便如此,把所有消费者都当作潜在犯罪嫌疑人来对待,也不可能成为“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是否有必要对新开账户或被监测到异常交易模式的账户,与拥有多年稳定交易记录的客户,套用同一标准,有重新检视的必要。银行实际上已经充分积累了关于客户收入流向、消费模式和交易记录的数据。在人工智能(AI)等数字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仍然只依赖千篇一律的监管,也与时代潮流不符。



预防金融犯罪固然重要,但当前制度究竟是在保护消费者,还是在让消费者身心俱疲,金融业界有必要自我反思。何况当下正处于资金从银行向股市和投资平台流动的“资金迁移(Money Move)”时代。在连失去一名客户都感到可惜的形势下,银行是否仍然困于业务便利主义和僵化标准之中,反而在主动把客户推开,也到了该自问的时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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