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开普敦协定》
对国际总吨位300吨以上远洋渔船强制实施应急训练
国民力量党议员 Seo Cheonho(庆南泗川·南海·河东)为迎接预计于2027年2月生效的渔船安全国际公约“开普敦协定”,代表提出了旨在强化远洋渔船应急处置能力的《远洋产业发展法部分修正法律案》。
现行《船员法》对总吨位500吨以上船舶等规定了应急预备训练,但一直有意见指出,需要更加明确规定适用于该协定对象——国际总吨位300吨以上远洋渔船的弃船训练和灭火训练实施义务。
此次修正案规定,要求国际总吨位300吨以上远洋渔船的船长每月至少实施1次弃船训练和灭火训练,并在违反时可处以罚款。
通过这一举措,旨在为“开普敦协定”的国内履行奠定基础,并进一步强化远洋渔船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体系。
Seo议员表示:“远洋渔船进行的是长期远距离作业,因此更应严密建立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体系”,并称“将通过本次修正案,明确弃船训练和灭火训练义务,强化保护渔船船员生命与安全的制度基础”。
他还强调:“今后也将通过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水产·海洋安全制度,全力营造更加安全的渔业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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