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发布2025年电子金融业经营实绩
随着以移动端为中心的数字金融交易迅速扩散,去年电子金融业销售额同比增长逾15%。注册企业数量也在1年内增加16%,增长势头得以延续。但在“Timeap事件”之后,即便对电子金融业者的管理与监管得到强化,仍有更多企业未能遵守经营指引。
根据金融监督院17日发布的《2025年电子金融业经营实绩》,去年电子金融业销售额为12万亿韩元,较前一年增加15.4%(1.6万亿韩元)。继2024年电子金融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0万亿韩元之后,增长势头继续延续。
按业态划分,电子支付结算代理业(PG)以9万亿韩元的规模占比最大,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与管理业则达到2.2万亿韩元。
销售总利润为3.6万亿韩元,同比增加9.1%(3000亿韩元)。其中,PG为2.1万亿韩元,与前一年持平,但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与管理业则大增至1.4万亿韩元,同比激增27.3%。
截至去年年底,登记在册的电子金融业公司共有241家,较前一年年底的207家增加34家(16.4%)。按业态来看,PG公司最多,共190家;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与管理业为120家,借记电子支付手段发行与管理业35家,结算资金托管业48家,电子账单通知与支付业18家等。
不过,未能遵守经营指引标准的电子金融业者,截至去年年底为29家,比前一年年底的28家增加1家。但其中大多数为小规模企业,其平均销售额为41亿韩元,远低于全体平均水平547亿韩元。其PG及预付余额占比分别仅为整体的0.5%和8.5%。尤其是未遵守标准的企业中,有21家此前就因经营恶化等原因一直未能达到相关标准。
金融监督院还计划强化用户保护装置。金监院相关人士表示:“包括未遵守标准企业在内的电子金融业者的预付充值资金,均依据《电子金融交易法》实现100%单独管理”,“从今年起,PG公司的加盟商结算资金同样将适用外部管理体系,用户保护装置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同时,金监院也将着手完善制度,例如制定电子金融业者经营信息披露的细化标准。金融监督院计划在今年12月《电子金融业者经营信息披露细化标准》实施前完成相关制定,并通过“措施要求权”确立整个行业的稳健经营体系。所谓措施要求权,是指当企业因资本蚀损等原因未能遵守经营指引标准时,金融当局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的制度。如不履行相关要求,则可能面临停业或注销登记等处罚。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