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注意负向复利效应和价差率问题”
规范上市公司及金融投资公司高管员工的交易
在以三星电子等国内单一股票为基础资产的杠杆及反向上市指数基金(ETF)和上市指数证券(ETN)即将推出之际,金融当局出面警告相关投资风险。
金融委员会于15日公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国内单一股票杠杆·反向产品的投资者注意事项。
国内单一股票杠杆·反向产品为消除国内与海外之间的不对称监管,将自本月27日起推出。这是针对多样化ETF等产品需求被指正转向海外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此前,国内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因ETF等分散投资要求,无法发行国内单一股票杠杆·反向产品。
单一股票杠杆·反向产品因负向复利效应,损失幅度会比一般产品更大。比如,A股票股价从100韩元跌至80韩元(-20%)后,再回升至100韩元(+25%),即便如此,A股票2倍杠杆产品的价格却会从100韩元跌至60韩元(-40%),再涨至90韩元(+50%)。
由于波动性较大,产品所含的实际资产净值(NAV)与市场交易价格之间也可能经常出现价差。如果在价差率升高、产品被高估的情况下买入,可能造成投资损失,因此有必要通过韩国交易所统计网站确认价差率信息。
在产品推出前,金融委员会已着手制定投资者保护措施。要投资该产品,投资者需缴纳1000万韩元的基本保证金,并在金融投资协会学习系统上完成1小时基础教育和1小时进阶教育。此前,若要投资海外杠杆ETF,只需接受1小时教育即可。
对于国内单一股票杠杆·反向产品,将与既有杠杆ETF一样,排除在信用交易标的之外。另外,由于不同于可进行分散投资的一般ETF,该类产品集中投资于单一股票,将禁止在产品名称中使用“ETF”字样,并要求标明为“单一股票”。
在产品推出初期,将对上市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等高管的交易进行规范,并根据运营情况推进相关法律修订。金融委员会认为,单一股票杠杆·反向产品可视同个股或个股期货。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及主要股东等须在交易日起5日内向金融当局报告持股情况;若拟交易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或交易数量在总量1%以上,则须在30日前预先披露交易目的、交易金额等内容。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也被禁止。
由于市场状况变化,若标的股票未达到市值10%以上、成交量5%以上等《金融投资业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的要件,将限制其新产品上市。对于已上市产品,如实施细则中任一要件下降到原标准的一半以下,则须进行信息披露。与此同时,金融委员会计划于下月修改韩国交易所有价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实施细则,使在上述情况持续3个月时,可将相关产品摘牌退市。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将“密切监控运营结果,为了投资者保护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对必要事项将立即予以补充完善”。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