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综合量刑条件来看,一审刑期偏重”
一名因17年前强奸案被起诉的4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获减刑。
首尔高等法院仁川外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 Lee Jeongmin)于15日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了一审对以入室强奸罪起诉的A某(41岁)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时,法院还下令对其作出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各5年就业限制的命令。
二审合议庭说明称:“被告人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省并予以承认,且向被害人支付了3000万韩元的和解金并达成和解。”随后又表示:“综合考量多项量刑条件后,认为一审量刑偏重”,并说明了作出上述量刑的理由。
A某因被控于2009年9月在首尔九老区某公寓的安全楼梯间内强奸一名正在回家的女性而被起诉。经查,他当时与B某一同乘坐电梯下楼后,在对方在门口输入密码时,强行将其拖走并实施了犯罪。
该案长期处于未侦破状态,但在A某因另一宗入室强制猥亵案件被抓获的过程中提取的脱氧核糖核酸与过去案发现场的基因信息一致,从而在2024年使其前案犯罪事实暴露。检方随后经过补充侦查,将A某提起公诉。一审合议庭今年1月判处A某有期徒刑5年,当庭收监。
当时合议庭指出:“从犯罪手法和内容来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被害人在加害人未被锁定的状态下长期承受精神痛苦。”同时表示:“在综合考虑被告人承认犯罪并表现出反省态度,以及已进行刑事供托等因素后,确定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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