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原、乌山基地等进行精密拍摄
“已认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侵害”

两名在韩国境内多次拍摄军用飞机和管制设施的中国人被判处实刑。这是首次对外国人适用刑法上的一般利敌罪并实际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例。

水原地方法院、水原高等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水原地方法院、水原高等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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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通讯社14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 Park Geonchang)以违反刑法一般利敌等罪名,判处中国国籍的A某(18岁)有期徒刑最长2年、最短1年6个月,判处B某(20岁)有期徒刑2年。合议庭还下令没收用于犯罪的相机等物品。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共谋企图窃听管制员与飞行员之间的通信,并在乌山空军基地等地拍摄军用飞机的行为,属于可能侵害大韩民国军事利益的利敌行为”,认定起诉事实全部成立。


合议庭又根据微信聊天内容、入境经过及在韩移动路线等,认定二人之间存在共谋关系。合议庭称:“结合被拍摄机体的出动情况及基地的主要任务来看,可以认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侵害,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


不过,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了B某的窃听行为是委托A某实施、A某属未成年人、两人此前均无刑事处罚前科等因素。


A某和B某被控自2024年下半年至去年3月多次入境韩国,在水原空军基地、平泽乌山空军基地、平泽美军基地、清州空军基地等韩美军事设施以及仁川、金浦、济州机场等地,对起降中的军用飞机和管制设施进行精密拍摄,并因此被拘捕起诉。


二人于去年3月21日在水原空军基地附近擅自拍摄战斗机时,被接到居民举报后出动的警察当场查获。



此次判决是首次将包含“处罚损害大韩民国军事利益或向敌国提供利益者”条款的刑法一般利敌罪适用于外国人并作出实际有罪判决的案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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