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最初陈述过于具体……被诬告者因此受苦”
受害者含冤经历曝光后,引发警方处置争议

京畿道华城市一处女厕被虚假举报称有二十多岁男子实施性行为,一名五十多岁女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帮助理解报道内容的示意图片。阿视亚经济DB供图

帮助理解报道内容的示意图片。阿视亚经济DB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联合新闻等媒体13日报道,前一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合议庭法官 Jo Hyeongwon 判处因涉嫌诬告被起诉的五十多岁女性A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A某被控于2024年6月23日,在位于京畿道华城市的一处公寓管理办公室旁女厕内,以“我在小便时有一名男子进来并做出性行为”为内容进行虚假报警,因而被移送审判。


A某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观看闭路电视(CCTV)画面后,称在厕所里见过二十多岁男子B某,并将其指认为犯人,还撰写了虚假陈述书。但结果显示,B某当时使用的是对面的男厕。


A某主张自己“主观上没有诬告故意,且处于精神丧失状态”,要求判无罪,但合议庭未予采信。Jo法官认为:“被告人对基于自己妄想所认知的B某行为有可能是虚假的这一点,至少具有未必故意,可以认定其具有诬告的故意。”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所实施的诬告行为是一种一旦发生,就有可能使被诬告者遭受严重惩罚的危险犯罪。由于被告人最初的陈述过于具体,侦查机关也试图对被诬告者展开严肃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被诬告者似乎经历了极大的痛苦。”该判决因检方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已告确定。


此案因受害人B某在视频网站频道公开了与警方对话的录音文件,而受到全国关注。当时B某前往华城东滩警察署申诉冤屈,警方应对方式中包括“如果问心无愧,就安静待着就好”等言论被曝光,引发舆论对警方侦查态度的批评。随着要求解雇负责警官的联名请愿发起,事态不断扩大,A某在报警4天后前往警察署,自白“是虚假报警”。警方随后以“无嫌疑”结案B某的性犯罪案件,并以诬告罪立案调查A某。


警方当时表示:“在犯罪嫌疑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以不当言行和态度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对此致以歉意。”据悉,相关警官受到不记过警告和职权警告等处分。不记过警告在法律上不属于惩戒处分,但属于在人事上会带来不利的行政处分;职权警告则是未经提交惩戒委员会,由市道警察厅厅长依职权作出的警告处分。



B某当天就判决结果表示:“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诬告罪的量刑本来就不算高。其实说到诬告罪,我认为理应让诬告者承受与原本受害者将要承担的刑罚相当的刑期,但法律就是这样。”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