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务人员施术”判决不一
既往行为是否溯及适用不明
“眉毛纹身”大法院裁决受关注

非医务人员进行的半永久眉毛纹身施术是否可以一概认定为医疗行为存在争议,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将交由大法院作出最终判断。在将于明年施行、把非医务人员的纹身施术合法化的《纹身师法》即将落地之际,由于下级法院判决分歧,大法院是否会改变已维持30余年的既有判例,备受关注。

眉毛纹身参考图片。联合通讯社供图

眉毛纹身参考图片。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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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4日消息,大法院已将因涉嫌违反《有关取缔保健犯罪的特别措施法》(不正当医疗业者)而被起诉的A某一案,于今年2月分配给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理。由Seo Kyunghwan大法官担任主审,合议庭目前正在就上诉理由等进行法律审查。


A某并非医务人员,却以针向皮肤注入色素实施半永久眉毛纹身施术,被以违反保健犯罪取缔法的嫌疑起诉。第二审义政府地方法院刑事5-3部(审判长法官 Lee Eunmyeong)在去年12月驳回检方上诉,与一审一样判处A某无罪。二审认为,半永久化妆施术有别于传统纹身,且随着现代技术发展,感染风险已能得到充分控制。


尤其是,原定于明年10月施行的《纹身师法》被作为无罪的主要依据之一。二审判决指出:“如今通过立法决断,社会上已确认,为保障纹身施术的安全性,无需具备通常医疗行为所要求的那种广泛医学知识。”


大法院自1992年通过判例规定“纹身施术属于医疗行为”以来,一直维持这一立场。此后,侦查机关和法院均以违反《医疗法》或《有关取缔保健犯罪的特别措施法》对非医务人员的纹身施术进行处罚。


《纹身师法》通过后,目前在下级法院,对非医务人员的纹身施术作出的判决出现分歧。部分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但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却在去年12月,对无医务人员资格实施纹身施术被起诉的Kim Doyun“Tattoo Union”支会长作出有罪认定。


有分析认为,此类混乱与新制定的《纹身师法》中并未明文规定对既往行为进行溯及适用也有一定关系。代理A某案件的法务法人“大陆亚洲”律师 Noh Sinjeong表示:“虽然《纹身师法》已经通过,但对既有施术行为并没有在附则等条款中规定溯及适用,因此一线审判庭在有罪与无罪认定上出现分歧。”



据悉,大法院目前还积压着多起在该法通过后、下级审判出现分歧的类似案件。法律界和纹身业界正关注,大法院对于法律施行前发生的案件,是继续维持既有判例,还是反映《纹身师法》制定宗旨,重新界定医疗行为的范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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