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退回香港ELS制裁案…金融委与金监院“微妙紧张”再度浮出水面
金融委三个月未能作出结论后要求重新审议
大型制裁案被叫停为“三巴事件”以来时隔8年首次
金监院认同有必要减轻罚款但称“无酌情减轻权限”
围绕香港ELS金融委与金监院微妙分歧浮出水面
金融委员会将银行业香港H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SCEI)股票挂钩证券(ELS)不当销售事件的制裁方案退回金融监督院。金融委在大型制裁案件中对金监院制裁案“踩刹车”,是继2018年就三星BioLogics违反会计准则要求重新审理后,时隔8年再次出现。金融当局内外认为,金融委与金监院之间微妙的紧张关系再次浮出水面。
左侧为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Lee Eokwon,右侧为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Chanjin,他们今年2月出席在国会召开的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时正在交谈。2026.2.5 记者 金贤敏
View original image14日,据金融当局透露,金融委前一天召开例行会议,将香港H指数ELS不当销售相关议案上会后,要求金监院重新审议。金融委表示:“已要求金监院就对银行和证券公司检查结果所形成的处置方案中部分事实关系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律逻辑等进行补充。”
此前,金监院今年2月就KB国民银行、新韩银行、韩亚银行、NH农协银行、SC第一银行等5家银行在香港ELS销售中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议决了总额达1.4万亿韩元的罚款和机构警告。金监院的处置方案通常要经过金融委议案小委员会等审查后,在例行会议上最终确定。但自金融委接到该议案以来,时隔三个月仍未作出结论,有观点持续认为,金融委在罚款规模上颇为纠结。最终,金融委以补充事实关系等为由要求重新审议,相当于正式表明难以原封不动接受金监院原案。
分析认为,金融委在长时间权衡后打出“重新审议牌”的背景,是金监院所决定的罚款规模带来的压力。如果按照金监院原案确定罚款,银行业资本充足性可能被削弱,而这或将与李在明政府正在推进的“生产性金融”基调发生冲突。近期金融当局在与金融公司之间的行政诉讼中接连败诉,这一点也被视为一大压力因素。
相反,香港ELS事件是2021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大型制裁案例,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如果罚款过度调低,可能向金融业释放错误信号,这同样令金融委感到负担。正是在这种两难局面下,金融委内部早就存在一种问题意识,即金监院当初提出的罚款规模本身过于庞大。
在金监院内部,也已形成需要减轻银行业负担的共识。理由是有必要考虑银行的自律性赔偿努力以及生产性金融的政策基调。金监院院长 Lee Chanjin 近日在外部活动中也被转述称,从生产性金融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缓和银行业在香港ELS罚款方面的负担。不过,由于金监院并不具备依自由裁量降低罚款的“酌量减轻”权限,因此一直坚持由金融委进行最终调整的立场。
一位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金监院院长一方面必须为制裁审议委员会的逻辑进行辩护,但在金融委讨论过程中,又主张有必要减轻罚款”,“此次金融委提出补充要求,是作为金融委委员出席例行会议的金监院院长与金融委之间讨论的结果。”
关键在于,金监院在重新审议过程中会将罚款规模调整到何种水平。
金监院相关人士表示:“在补充事实关系的过程中,存在调整罚款的可能性”,“如果出现新的处置事项,不排除重新召开制裁审议委员会的可能。”他还补充称:“将尽可能迅速完成,以便能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讨论。”
据悉,本次制裁案中,尽管银行在风险等级划分与适用方面的问题、证券公司违反说明义务的问题属于不同案例,但却适用了类似的量刑标准,因此部分内容有必要进行补充。不过,由于技术性因素较大,金监院认为实际减幅将有限。
一位金融业相关人士表示:“归根结底,此次要求重新审议香港ELS制裁案,可以看作金融委已将大幅减轻罚款的可能性纳入考量”,“围绕金融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等多项悬而未决的问题,金融委与金监院之间一直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微妙不和,也在本案中再次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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